夏天问道:“这家存款企业是不是国营企业?”
徐东海说:“应该是吧!”
夏天想:“这事可能还没有完。”
这时,陈作业来到夏天办公室的门口,对夏天说:“老夏,快走,我们和王行长一起到总行。”
夏天便拿起公文包,将徐东海送出办公室,自己下了楼,和王显耀一起坐上陈作业开的车,来到总行小会议室,与等在那里的沈意民副行长和信贷、计划、会计、资产防损部的一把手,也就是通常说的总行“三清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开会,研究将安延公司非抵押房地产权作以物抵债式的竞买,先过户在市民银行的名下,以防安延公司的其它债权人染指。
经过一个下午的研究讨论,总行做出会议决议:原则同意湖贝支行参加竞买安延公司的非抵押房地产用于抵还贷款。
第二天,王显耀约来一家拍卖行的老总,并与陈作业一起,关起门来商量与拍卖房地产相关的事宜。
这是一笔多方在事前协调成功的、成交底价近6000万元的拍卖业务。它的特别之处在于:委托拍卖方与买受方实际为同一个法人――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因为这笔自卖自买的委托行为,湖贝支行将要付出以成交价计5%(即300万元)的委托费给拍卖行作为其业务收益。也就是说,在拍卖行走走举槌形式,然后划给它300万元,就算完成了这宗买卖。不知是出于疏忽,还是认为没有必要,行长们并没有叫夏天参加与拍卖行老总的商谈。
在拍卖行业,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拉单,因为,没有拍卖货物与标的,一切都是空的。因此,对于能拿到单的业务人员,拍卖行总是许以高额奖励与回佣作为回报。通常,经办业务员可以取得单笔拍卖费总收入20%以上为可支配所得。当然了,一个精明的业务员在取得了这笔钱之后,也要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否则,他等于自断生路。像湖贝支行委托的这笔拍卖业务,一切等于已经由湖贝支行安排妥当,拍卖行只行举槌之便。一般来说,成事之后,返还费用的比例将会更高。
前文曾经说过,夏天这边的办公室从门口看过去,透过王显耀办公室的窗户,可以看到行长办公室的动静。
夏天确实看到了行长室的动静,但是,他始终没有吱声。
而王显耀、陈作业两人没让夏天参与商谈,究竟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而为之?假如是后者,其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是为了构筑防火墙,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