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王显耀镇定了不少,带着陈作业、夏天、任尔为到了深圳迎宾馆,参加在那里举行的安延公司房地产的拍卖会。按照王显耀事先的约定,在安延公司非抵押房地产中,由三家瓜分,在涉及湖贝支行份额的部分,只由夏天举牌应对。
两位行长联袂参加拍卖会也有考虑:由于这房地产虽然经过四次拍卖无人竞买,但银行还是担心有人搅局,因此,行长亲自光临就是考虑临机处置、做出决策的后着。
后来的情况证明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只有约定好的三家分别举牌。在五栋平方米的房地产中,湖贝支行拍得三栋平方米,大约占72%,其余两栋计平方米作为支付建设单位带资金入场建设和工人工资等相关费用而划给了工程队。
第二天,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开出裁定书,夏天为此再一次行文市民银行总行,文曰: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文件
深市银湖字(1998)第025号
关于竞买安延公司非抵押物业情况的报告
总行:
经总行同意,我行于1998年6月8日参与竞买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的非抵押物业,分别为安延汽车城厂房第6栋(建筑面积平方米),第7栋(建筑面积8188平方米)和办公楼一栋(建筑面积2113平方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6月9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见附件),确认上述物业为市民银行所有,得款3387万元用于偿还安延公司欠我行的债务。为理顺关系,我行正在抓紧办理过户手续。
现因过户需要,特向总行请示如下事项:
1、物业以总行的名义购买。
2、需总行提供的资料:
1总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4过户申请报告一份(支行已起草,请总行审核盖章)。
妥否?请批复。
附件:1、(1998)深中法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