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李青云最近在搞的mba的一片毕业论文中,就有所提及。
在他看来,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点。
首先第一点,就是定位比较模糊。
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要到工商部门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才能运营的。
所以它实质上,并不属于金融机构。
但是由于贷款业务本身就属于金融类行为,所以和一般的公司『性』质不同,它也同样不适用于公司法。
同样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要是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注入资金,按理应该属于金融机构。
其实银监会也承认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但是在其他部门例如银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来看,小额贷款却是工商企业,所以正是由于这一矛盾点,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融资的困难。
这一点,其实并不难理解。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数量上其实是非常有限的,很难满足客户的需求。
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负责借贷业务,并不吸纳存款办理存款业务,所以资金也消耗较大。
在资金消耗之后也没有及时得到补充和聚集的方法,只有在收回前期贷款的资本之后,再能进行下一笔业务的放贷业务。
因此,这就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较困难,以至于后续的借贷业务难以发展开来。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则是李青云最为关注的,那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管。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责任放到了省『政府』身上,但省级『政府』又进一步将权力下放到县市一级,这导致了监管主体的混『乱』,容易出现多头监管或者出现无人监管的现象。
而一些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小额贷款行业的利润。
他们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开设了类似的公司,但是所做的业务,却完全是昧了良心的非法贷款,利率之高简直是骇人听闻。
另外,一些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套路贷”骗局,也频繁的出现,严重扰『乱』了行业的秩序。
从夏冰清给自己反应的情况来看,沙河县那边的一些现象,已经可以被定义为“套路贷”了。
李青云心里是很清楚的,想要达成“套路贷”的目的,有两个点缺一不可。
一个是组织,一个是法律方面的顾问。
法律顾问方面,这些人解决起来并不困难。
只要给出高价,自然会有个别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狗头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
但是组织这方面,就比较困难了。
想要让借钱的人乖乖还款,那就只有一个办法——威胁恐吓。
所以,“套路贷”发展起来的这些公司,仔细扒拉的话,肯定都有涉黑的嫌疑。
思虑至此,李青云的眼睛就渐渐亮了起来。
一个不错的想法,在他的脑海中渐渐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