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军户世袭的卫所制度,是纯自然经济的产物。
随着吏治的败坏,军队地位的下降和军屯制的破坏,卫所制渐渐不能维持。
明朝初年都指挥使司与布政司、按察司并称三司,号封疆大吏,在朝廷上掌握大权的官员也不分文武,而武臣较文臣为重。
但随着文臣地位的提高,武职日益为世所轻。
而且军职渐多冒滥充数之辈,在内受到兵部、兵科的限制,在外受到监军督抚的弹压。
五军都督府成为空余的部门,弁帅都被视为走卒。
身居总兵官之高位,但他们到兵部去领取敕书时都要行跪礼,偶尔作揖,就被斥为非礼。
到了明末,卫所军士,即使是一个诸生也可加以役使。
而天下卫所军士的总额,估计在300余万,到现在,能有50万人就烧高香了。
积轻积弱再加上隐占、虚冒等弊端,现在的卫所基本上无可战之兵了。
为应付卫所军户制败坏的局面,朝庭采取了许多办法,一是招募民壮,二是发挥土兵的作用。
募兵早在洪武时期就曾有过。
建文帝为抗击靖难军,也曾经使用募兵,而大量地使用募兵则始于正统土木之变之后。
嘉靖年间,南倭北虏用兵频繁,募兵制被广泛采用。
募兵制与卫所制最大的区别是兵源来自民间,军士不改变民户身份,由官府出钱招募,而军士当兵止及自身,并不世袭。
这样,卫所兵称为军兵,募兵则称为民兵,募兵是明朝后期所依靠的主要兵力。
士兵指在边境地区捡选民间精壮,保护田里之兵。
那些在各地方因风俗特长不同而被征募之兵,则被称为乡兵。
如浙江有义乌兵、处州兵、台州兵、宁海兵等,他们以善于使用狼筅、叉槊等武器而着名。
戚继光曾经用他们演练鸳鸯阵而大破倭寇、守卫蓟门。
此外还有川兵、辽兵等,这些兵同样在军籍。
而不在军籍的乡兵在许多地方都有,如河南的嵩县毛葫芦兵,习于使用短兵器,善长走山路。
嵩县、卢氏、灵宝、永宁又多有矿兵,称为角脑,又称打手。
山东有长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蚂螂手,善于投石,可远达百步之外。
福建漳州、泉州则有善于使用镖牌的乡兵,最长于水战。
此外还有自备火炮、强弩、车仗的河东盐徒。
广东的习于长牌斫刀的少数民族蜑家兵,延绥、固原善于骑射的土着。
以及少林僧兵、西南土司兵、湖南广西的狼兵等等。
但不论是卫所兵还是募兵,都不是战斗编制。
作战时,须由卫所兵或募兵组成营制,称为营兵。
营兵或随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等镇戍一方,或随总督巡抚出兵征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