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将某一河段承包给某一华人社团,并定期收取租金。
这种模式,给予华人以相当大的自由。
以至于身处婆罗洲的华人群体,开始由经济、文化属性的“社团”,向有政治属性“社会”进化。
当然,依托种植业做大的爪哇华人群体,也同样有着这个的趋势。
只不过强势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制造“红溪CA”之类的强势手段,避免了这一切的发生。
相比在荷兰人主导的巴达维亚等地,华人在西婆罗洲的政治空间要大得多。
这很大程度有赖于当地马来苏丹们。
他们无法有效统治那些人口占优的达雅人部落,需要有一支第三方力量来帮助他们做大自己的力量。
引入荷兰人或者其它西方商人也是一种选择。
只是即使不考虑绿教世界与JD教世界的结构性矛盾。
单看葡萄牙人、荷兰人的军事优势,主动选择他们做合作者也是件很危险的事。
尤其婆罗洲的苏丹们,自身的力量大都比较薄弱。
认清这一点的苏丹们,在荷兰人试图取得贸易专属权时。
他们甚至会与当地华商联合起来,拒绝这一要求。
这里要先来解读下“社团”这个标签。
正式的定义中,所谓“社团”一词指向的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爱好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
不过对这个词,在看港片长大的一批人眼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在20世纪8、90年代那些快意江湖的X港电影里,“社团”往往是hei社会组织的自称。
当然,不管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所组织的“白”社团。
还是帮派性质的“黑”社团,其实都是符合刚才所说的定义的。
之所以把前往西加里曼丹采矿的中国人,用“社团”一词概括,是因为他们是真的是一个个“社团”组织。
最初的组织原则与中国曾经存在的洪帮、青帮等帮派组织并无二致。
只不过西加里曼丹特别的地缘环境,使之一度有机会登堂入室,进入政治序列。
在西加里曼丹,以采矿业为经济基础所结合成的一个个华人社团,有一个非常时髦的名称——公司。
大家没有看错,就是公司。
事实上,中国人将商业组织命名为“公司”正是源自于孔子和庄子之说。
这两个字连用成词的初衷,就是字面本身的意思。
可以理解成“为了共同利益聚合而成的互益组织”。
这样一看,是不是和“社团”一词几乎可以划等号呢?
说起“社团”或者说“帮会”,就必须提一下“洪门”和“天地会”了。
相信大家已经很熟悉了,我们从太白起家时,其实也是一个社团组织。
我书中的洪门和天地会是一个组织,通俗点讲,后者是前者的对外的俗称。
之所以要在这个西方主导的“大航海时代”提到这个组织。
是因为洪门不仅几乎是近现代所有传统帮会的源头,亦和后世海外华人社群的形成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