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涅狄格殖民地于米国形成,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在新英格兰地区,康涅狄格河谷的土地是最肥沃的,且拥有大量的森林资源。
这使得面积排名米国诸州倒数第三的康涅狄格州,在当时成为了新英格兰地区,乃至北方地区的粮仓,并进而升级为本地区的制造业中心。
米国D立战争期间,康涅狄格地区,充当了后勤基地的角色,其所出产的粮食及生产的火炮,帮助“大陆军”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然而,当我们回顾清J徒的历史时,这些依然不是康涅狄格最大的贡献。
与移居罗得岛的清J徒一样,前往开拓康涅狄格殖民地的清J徒,另起炉灶的原因,同样是不满马萨诸萨殖民地,“政J合一”的管理体制。
不过,两者的具体表现形式,却不尽相同。
为了将最初的三个殖民点联合起来,康涅狄格殖民地的清J徒们,制定了一份有关政府运行、税收及投票权规则序言和清单,并将之称之为“基本命令”。
与偏宣言属性的“五月花号公约”相比,康涅狄格的这份“基本命令”,更像是一部基本大法。
以至于后世的康涅狄格人会自豪的声称,自己诞出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并将康州称为“宪法之州”。
我们国家的法律,在春秋战国时就已经比较完善了。
至于这些卑鄙无耻的殖民强盗要这么说,源自于他们没有什么文化和文明传承。
所以,在后世,他们把传自两河文明、中华文明、阿拉伯文明融合在一起,安在了希腊这个小城邦身上,说他们的文明传承自希腊。
只是,随着网络的发达,各种资料非常的好查阅,他们的底裤也被扒得一干二净。
言归正传,类似的社会管理契约,并不是康涅狄格所独创,包括马萨诸塞在内的自治殖民地,
都会制定一份相似的协议,以进行社会事务管理。
这也是为什么,有研究者不认为,康州的这份“基本命令”,具有宪法地位的原因所在。
应该说,以“法律”来进行社会管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
问题不在于,康涅狄格这份“基本命令”的内容,是否能在其它文明或者殖民地,找到类似的条款,而在于它的地位。
简单点说,如果一部法律,没有总则性质及最高权威性,对政府和社会运行没有指导性,就不能被称之为“宪法”。
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是米国国家权力分配的一大特点。
以新J改革的初衷来说,将立法权从政府手中剥离再来,归于代议会或者公民大会,是一种必然。
然而,对于试图建立神权社会的宗J改革者来说,S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并终将导致S职人员,拥有最终解释权。
从这个角度来说,康涅狄格用“民主”的方式,制定一部“基本命令”,而不是用“S经”原则来指导,政府管理和社会行为,
不仅为米国后来的“政J分离”,作出了制度上的探索,更为米国后来的“三权分立”体系,奠定了基础。
好了,通过对马萨诸塞、罗得岛以及康涅狄格的讲解,“米国文化”和“清J徒精神”,得以更立体的展现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