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从自己的位置那里,就一直盯着邹逸莎看,慢慢的走了过来,心想:你邹逸莎是认真学习了,可是这当课代表的任务,还是有点不忍心给你。
邹逸莎正在用笔记单词,正所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高志看到她写的单词,眉头一皱,这字也太潦草了,就跟医生开的处方单一样,估计只有邹逸莎一个人能看懂。
高志小心翼翼的坐在她前排的空位上,他怕又一不小心,把这个女汉子给惹怒了。
邹逸莎抬头看着他,眼睛大大的,而且非常的清澈透亮,里面就像有星辰大海一样。皮肤也挺好的,白白嫩嫩的。
邹逸莎莫名其妙的看着高志,把笔放在嘴里咬着,扯扯下巴。高志的眼神有些嫌弃了,就是这性格……高志不太满意。
然后听见笔壳“咔嚓”一声,咬破了,邹逸莎对高志傻笑,一不注意用力过猛。
高志质疑的看着她,“你真想当课代表?”看到邹逸莎沉重的点头,高志又道:“课代表,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邹逸莎认真的看着他,心情有点急切,怕高志不答应,“我知道呀,我很认真的。”
高志:“可你英语也太差了。”
邹逸莎:“你总得给我一个努力的机会嘛,你没看到我最近多努力么。”
高志看她兴致这么高,也不好再打击她的自信心了,把邹逸莎的英语书翻开,指着单词道:“那我给你个机会呀,你今晚把这20个单词背下,明天当着我的面默写。”
邹逸莎一看小意思,“20个单词有什么难的。”
高志看不惯她这不知天高地厚的样子,“那就再加10个。”
邹逸莎不敢再说话了,30个单词,看来今晚要背到深夜了。
下晚自习后,邹逸莎回到自己的房里,找出了以前很嫌弃的吉他。因为上次国庆晚会上,看见顾云杋弹吉他,她又莫名其妙的想起自己小时候也学过。
于是把吉他找出来,把这些单词用音乐弹奏出来,记在脑海里,就像新学会的一首歌一样,就是巨难听。
第二天她醒来,居然忘记了昨晚是怎么睡着的,估计实在是太困,所以不知不觉睡着了。
她也如愿以偿的当上了课代表,她站在窗外,看着对面的那栋办公室大楼,心想,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进出顾云杋的办公室了。
她心情无比的激动,就像如获至宝一般。对于那30个单词,她默写的时候只对了25个。高志看她确实用心了,也不忍心再为难她,于是就破例让她这个“一代差生”,当了英语课代表。
终于当上了班干部,邹逸莎觉得很爽。班干部?邹逸莎想了一下,她好像也就上幼儿园大班的时候当过。
那时候她当的是班长,幼儿园的老师特别爱夸她,说她聪明,吃饭最快,睡觉最快,说话最多,特别爱研究。窗帘破了个洞,她就把它剪成心形,地要是脏了,她就再给它涂点颜料,衣服要是吃东西弄脏了,她就给污渍那里弄个大头贴。
她觉得那时候自己还是特别受欢迎的,低年级的同学们拼命的追她,“我要那个光头强,我要那个熊二,我要那个喜洋洋,我要那个美羊羊……”然后她身上的大头贴,全被扯走了,外衣都差点没保住。
反正老师评价她都是特别听话,除了找零食之外,从来不给她们找麻烦。
想起她当的班长,就更不得了了,谁要是不好好吃饭,她就把人家碗里的肉夹了。谁要是吵到她睡觉,她就把所有的人都吵醒,说是那个人吵的。
谁要是看她不顺眼,她就出10元把高年级的邹琰找来,秀秀肥肉,一声“狮子吼”,就把那些学生吓破胆。她觉得自己还是挺会处理人际关系的,只是为毛自己的人际关系一直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