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嘉兰哭不下去了,低着头小声抽泣,肩膀一抖一抖的,我见犹怜。
坐在旁听席上的邢嫂和尤嫂都看得心疼,觉得这顾念之真是欺负人,你看把霍大小姐都气哭了!
顾念之看了一眼罗嘉兰,心平气和地继续说:“被告罗嘉兰的母亲罗欣雪被害身亡之后,霍家因为没有别的女主人,负责照顾宋锦宁的任务,过了两年,就由被告罗嘉兰毛遂自荐,把这件事接了过来。”
其实当时霍家还有章家人,但是霍冠辰不可能把自己妻子送到章家人手里照料,所以相比之下,当时十八岁的罗嘉兰,就是最好的选择了。
而且宋锦宁当时的心理医生由白瑾宜客串,她也推举罗嘉兰接过照顾宋锦宁的重任。
罗嘉兰当时在美国的耶鲁大学念书,为此从美国返回,不再住宿,而是通过网络课程完成学业,也方便她照顾宋锦宁。
不过她的照顾,并不是要她和邢嫂、尤嫂一样贴身照顾宋锦宁。
她和她妈妈罗欣雪一样,只是负责管理贴身照顾宋锦宁的那些家政人员,比如邢嫂、尤嫂这样的人。
所以她可以一边走读大学,每课的时候,就回来监督家政人员。
而邢嫂和尤嫂,就是罗嘉兰接手之后,亲自给宋锦宁换的家政人员。
之前照顾宋锦宁的家政人员,并不是邢嫂和尤嫂。
罗嘉兰听到这里,心里咯噔一声,抽泣都停止了。
“……侄女照顾生病的婶婶是人之常情,但是霍家人怎么也没想到,这个口口声声叫着‘婶婶’的侄女,却是心怀鬼胎,为了谋夺属于霍家的财产,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对宋锦宁起了谋害之心。”
蔡胜男这时精神一振,嘴角噙笑,眼里闪着嘲讽的光,意味深长地看着顾念之,举手说:“反对。控方律师用臆想代替证据,污蔑我的当事人。我的当事人并没有谋杀宋锦宁女士的动机和行为。我有证人可以作证。”
她这么说,就开启了盘问双方证人的时刻。
法官点了点头,面无表情地说:“反对有效。控方律师,请注意你的陈词,不要带过多的个人感情色彩。”
顾念之抿了抿唇,缓缓坐了下来。
法官见顾念之不反对,便敲了敲法槌,说:“下面由控辩双方盘问各自的证人。请证人上来验证身份,宣誓,然后去隔壁的房间等候传唤。”
今天是第一次庭辩,控方只带了一个证人,就是霍冠辰。
被告则带了两个证人,邢嫂和尤嫂。
她们离开霍家之后,一直被特别行动司监控,但蔡胜男找到她们,说服她们给罗嘉兰做证人,她们仔细考虑之后,还是同意了。
说话间,几个工作人员拿着表格和证件过来,分别验证霍冠辰、邢嫂和尤嫂的身份。
同样是要验证他们的指纹、虹膜和DNA,以免有假证人的情况出现。
而且需要控辩双方的律师认可这些检测结果,才能正式上庭作证。
DNA的检测结果会滞后几天,但是指纹和虹膜是可以马上有接结果的。
顾念之和蔡胜男各自看了对方证人的身份验证材料,分别在对方的表格上签字,表示认可证人的身份。
证人身份核实之后,有法庭的工作人员带领,到法庭旁边的房间等候传唤。
他们在这里有专人看着,不能互相交谈,也不能看手机或者电脑,基本上只能干坐着,或者看看房间里面事先放的一些法律杂志和法规法典。
证人出去之后,法官再一次向控辩双方确认她们的意图。
顾念之说:“我们坚持控告罗嘉兰故意杀人罪,没有改变。”
蔡胜男也说:“我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没有改变。”
这就是要把官司继续打下去的意思。
法官抬了抬手,说:“那由控方开始传唤证人。”
这也是法庭一贯的做法。
先由控方,也就是原告,阐述自己的指控,然后列出证据,最后用逻辑把证据串起来行成令人信服的证据链,证明自己的指控。
接着才是辩方出手,反驳控方的指控。
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确认举证责任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告对方谋杀,当然要拿出自己的证据证明对方谋杀,而不是让对方证明自己没有谋杀。
就像你说你邻居杀人了,不管你是大庭广众之下当着记者的面说的,还是在微信群里披着马甲私下里说的,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邻居确实杀人了,而不是你大嘴一张,邻居就恨不得自杀来证明自己没有杀人。
围观的看客也不能因为这人的视频没有打马赛克并且全网流传之后再被删除,就认为她说的是实话。
这是不行的,法律不是这么判的。
指控杀人这么严重的罪行,拿不出切实的证据,甚至连有效的线索都没有,只是空口一句“我觉得……”,“我听说……”,“我认为……”,那不是指控,那是造谣,是诽谤,需要负法律责任。
顾念之当初一直无法让警方和检察院立案,就是他们认为她的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当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刑事案件的时候,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宋锦宁和罗嘉兰的案子比较复杂,而顾念之作为原告律师,必须要跟检察院合作,先向他们证明这个谋杀案确实成立。
被检察院认可之后,她向检察院的举证,就会被当做是检察院认可的证据,上交给法庭。
法庭进一步核实之后,才会立案,确定开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