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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章 岳家军,穷!(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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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士兵家庭只能分到一间营居,单身是一间,拖家带口也是一间。所以军人的家庭一般都是两三口人,在一起居住。

北宋初期军队经常换防,初期是不容许家属随同的,家属只能够待在驻地等待。每当有背负着书信归来的年轻士兵归来,当晚的军营之中就会哭声不断,这就是军营中的家人们,接到自家男人战没后彷徨无助的哭嚎。

随着时间的推移,军中的规矩松动了,老婆孩子也会更这搬家,现在的军营就是这种状况。

士兵在被招募之后,就可以按月拿工资,如果被长期调离驻地,官府会很贴心的把这个士兵的工资分成俩半,一般给士兵自己,一半儿发给家人,所以这个工资是全家一起花的。但是所谓的工资也只是在理论上存在,这些钱的发放经常会被折算成布帛,折算的标准当然不是随行就市而是按照有关单位给出的标准来算的。

士兵在衣食方面也能得到政府发下的口粮和衣物,标准是每个士兵每月可以领到俩石到俩石半粮食,当然这也是全家人的。按照政府的规定,士兵可以在春冬俩季领到俩套衣服替换。从纸面上来说是非常不错的,但是在落实上有又出现了问题。

宋代实行募兵制,军人一经服役,若无朝廷诏令遣散,便终身当兵。他们或娶民家女为妻,或掳掠妇女占为己有,或由部队领导在充军的犯妇中直接配给。这些或娶或夺或配的女子,也可称为军嫂,她们全部随军而居,部队屯驻哪儿,她们就跟到哪儿,平时有丈夫照顾,生活基本无忧。

宋代土兵外出作战,军嫂一般留守军营(南宋初年是个例外,因为当时部队移屯频繁,无固定军营,军嫂们必须要随军移动。后来随着屯驻大军驻地的相对固定,军嫂跟上战场的情况逐渐减少)。朝廷对留守军嫂的生活,是这样安排的:

军俸由家属领取,以便养家糊口。

对遇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军嫂,朝廷特别恩赐。

对贫穷的军嫂,政府给以照顾,有病者,官为看病,死亡者,官为埋葬。

军嫂不必自己张罗买墓地,而是由朝廷专门安排墓地、统一安葬,并安排僧人守祭。

军嫂不必为子孙的未来前途担忧,朝廷会给予妥善安置。一般情况是:将官者战死,子孙收录为官,无子孙的,推恩亲属。士兵阵亡,子孙可继续从军。由于宋朝军队俸禄有保证,一些士卒阵亡后,朝廷往往收录其子弟从军以示报答,年龄不够者,待合格后入伍。

子孙一旦做官或从军,便有了赡养母亲或祖母的条件,另外,朝廷还会赐给一定数量的钱物。如果军嫂欲归还故乡,官府会发给路费。

比起阵亡将士遗孀的生活,因病死亡将士遗孀的生活稍有不如,但基本的生活保障,政府还是给予了的:

如一般士兵因病死亡,政府除了给钱给物外,还有录其子一人为官或从军的优抚。这样,军嫂就可以直接由子孙赡养。将官非阵亡去世后,朝廷的优抚方式,一般还是赠官、赐钱物、收录子孙等,以解决军嫂生活与赡养的问题。

我们知道,军人一旦伤残,作为妻子的军嫂,将承担起照顾丈夫及维持整个家庭的任务,其艰难付出是可想而知的。也就是说,受伤的军人,政府终身给其平时衣粮的一半,和一次性给三十千的补贴。并不强制要求伤残军人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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