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庞季同以慢性谋杀来形容网络欺凌,傅良涛随之脸色沉了沉,其实即便没有许静嘉的提醒,傅良涛也知道,要让李周两案的作案者入罪有多么的困难。
隔了一夜,傅良涛有些怀疑许静嘉向他提及这些名字的动机。许静嘉的用意到底是让他认清他的工作并不能真正帮助到他们,还是在揶揄他并不能拿她怎么样?
想到这里,傅良涛复又说道:「我们刚刚谈及这几宗案件仍只是停留在网络世界的,在网络骚扰的案件中,犯人往往已经侵入到受害者的现实生活之中,令受害人无时无刻都处于恐惧之中。」
傅良涛说罢,伸手在键盘上敲打了几下,另一宗网络骚扰案件的新闻便跃然于电脑屏幕上,那是一宗于二零零四年发生在美国南卡罗莱纳州的网络跟踪案件。
犯人通过互联网跟踪其前女友多年,不但向受害人传送骚扰电邮、透过互联网散布有关其受害人的虚假讯息,还向受害人的同事传送不可描述的电邮,并让人以为是受害人所为。
傅良涛估摸着庞季同阅读完毕,便又在电脑中打开了另一则发生于美国加洲的网络跟踪案件。这宗案例的内容让庞季同有着似曾相识的感觉,因为他知道在香港也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犯人希尔顿.加斯克尔(化名)是第一个因为新修的跟踪法而被定罪的人。犯人向受害人求爱不遂后,于互联网扮成受害人张贴广告,声称响往被侵犯,鼓动陌生男子并以电邮向他们提供受害人的地址和电话等个人资料。
受害人因此收到应邀陌生男子的留言,更有人直接现身在受害人的家中。其后受害人在家门贴上否认有关广告的告示,犯人却在网上发布讯息指该告示也是受害人幻想的一部分。
后来,受害人将留言信箱内的每一个留言记录下来,并联络每一个来电者,询问有关跟踪者的资讯。受害人的父亲根据所整合的资料,扮成应邀者与犯人联络,才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转交予调查员。
待庞季同阅读完毕之后,傅良涛又接着说:「在1996年的时候,曾经有一个与这案例非常相似的案例。在事件之初,受害人一直收到骚扰电邮。其后犯人变本加厉,以受害人的电邮在网络上发放配上不可描述图文作广告,让感兴趣的人与受害人联络,警方仍一直声称对事件无能为力。
其后,受害人收到匿名讯息,讯息中提及对方实时跟踪受害人及其五岁女儿的资讯。至此,当地警方才开始接手调查。
人们在此之前一直对这案件的受害人说这些骚扰是网上的,不是真实的,但是事实证明这些骚扰显然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
说罢,傅良涛又伸手指了指新闻报导末段,庞季同的口顿放缓了咀嚼,愣愣地问:「要不是在这案件中,犯人所用的手法比较拙劣,而且利用电邮这种会在服务商和寄件人收件人双方电脑留下证据的方法,他们该要如何搜集证据?」
从转职到TCD的第一天开始,庞季同便已经知道网络骚扰和网络欺凌案件,需要受害人亲自立案,而且立案的前提是受害人必须要掌握显示其蒙受损失的证据。
正正因为这个原因,庞季同很清楚傅良涛提及那1996年的案例中的情况仍有可能在香港重演。
虽然在香港之前发生的类似案例中,香港警方在受害人的资料在网络上流传后便已经介入调查,如果犯人的电脑技术更为高明、行事更为隐秘的话,受害人又该要如何自行搜集证据?要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有着和犯人一样高明的电脑技术,或懂得向私人市场收费不菲的数码法证专家求助。
傅良涛遂应道:「所以,我们在新闻和案例中接触到的案件,都只是属于冰山一角,至少他们的冤情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