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方的兵要地志和军事目标。
敌军的训练素质和作战特点。
敌方的战场装备、战争保障等。
军事演习学:
militaryexercise:按照设想的作战行动而进行的演练。是部队在学习军事理论,完成技术、战术基础训练之后,在近似实战条件下实施的综合性训练,是军事训练的高级形式。目的在于提高各级指挥员和机关组织指挥现代战役战斗的能力;使部队熟练掌握各种战斗技能,密切诸军种、兵种之间的协同动作;培养战斗作风,增强组织纪律性,适应战时环境,提高实战能力;检验组织编制、武器装备和条令教材,探讨作战方法。有的国家还利用军事演习向敌方炫耀武力,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以军事演习为名,调动军队,集结兵力,掩护战争准备或发动战争的,也不乏先例。演习的类型主要有:
按作战行动规模分为战术演习、战役演习和战略演习。
按训练对象分为首长机关演习和实兵演习。
按演习方式分为室内演习或现地演习,单方演习或对抗演习,实弹演习或非实弹演习,分段演习或综合演习。
按演习的特定目的分为示范性演习,研究性(试验性)演习,检验性(考核性)演习。
军事侦察
militaryreconnaissance:为获取军事斗争所需敌方或有关战区的情况而采取的措施。简称侦察。是实施正确指挥,取得作战胜利的重要保障。通常由各级指挥员和指挥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查明有关国家、集团及战区的军事和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社会、地理、气象等情况。按任务范围分为战略侦察、战役侦察和战术侦察;按活动空间分为地面侦察、海上侦察和空中侦察;按活动方式分为武装侦察、技术侦察和谍报侦察。采取的手段有:观察、窃听、搜索、捕俘、战斗侦察、火力侦察、照相、雷达侦察、无线电侦听、无线电侦收、无线电测向、调查询问、搜集文件资料等。
军事制度
军事制度,即组织、管理、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制度。简称军制,主要包括:国家的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经济体制、武器装备发展的管理制度、兵役制度、动员制度、民防制度等,军队的组织体制编制、训练体制、后勤保障体制、政治工作制度、人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称谓、标志的规定等。一般由国家及其军队制定,以法律、法令、条令、条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颁行。军制是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受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条件、科技水平和战争局势、战略方针、武器装备、军事理论以及民族、历史、地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它反映一定阶级的意志,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它的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和实施战争。军制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