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俊梅整理了一下思路,接着向唐晓棠汇报。
我年前向局里申请了专项经费,对我们的情报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更新换代,增加了一键关联的功能。
在录入杨潇美这起未破命案时,首先关联到了一起少女自杀事件。
这名自杀的少女叫崔璐红,事发时刚满十八岁,是平城第五中学的高中毕业生。
事发时间是二〇〇〇年八月十九日中午一点左右,有人看到一个穿着白色连衣裙的少女,从南郊的如意河大桥上跳进了桥下的黄河里面。
当时河中有船经过,一些群众自发组织起来营救,随后接到报警的相关部门也赶到,一个多小时后把女孩儿打捞上来,但为时已晚,女孩儿溺水身亡了。
事后有人来认领尸体,是女孩儿妈妈,她叫崔英,是棉纺厂的个人,崔璐红是她的独生女儿,她的父亲因公死亡,家中只有母女二人。
当时查过崔璐红自杀的原因,按崔英的说法,崔璐红是因为高考落榜想不开轻生的。
因为事发时目击者众多,这个事件没有受到警方过多的关注,只是在一些小报上登载过,添枝加叶异想天开,往什么三角恋爱、感情纠葛上乱扯。
当时我正在打扒队,有时候为了打掩护,装成卖报纸的样子,在报上看过有关这个事件的报道,所以对崔璐红这个名字有印象。
据报纸上反映的信息看,崔璐红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更被誉为是五中当年的校花。
杨潇美的信息显示,她也是平城五中的学生,和崔璐红同岁,是同一届的,不过杨潇美中途就辍学不念书了。
我在翻阅侦查卷宗时发现了一条之前办案人员核查过的信息,二〇〇〇年五月十二日,杨潇美因涉嫌介绍他人从事卖。淫行为,被郊区桃花乡派出所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处罚。
另一违法当事人系未成年崔姓少女,罚款三千元由家长带回自行教育。
男性违法当事人的名字是高志军,三十五岁,个人信息记载的不详细,罚款五千元处罚。
我看了一下杨潇美的出生年月日,和崔璐红的出生年月日对比了一下,杨潇美出生于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一日,崔璐红出生于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这起行政案件发生时,崔璐红确实还未成年。
崔璐红和杨潇美同校同届,她们有可能私交不错,假设那个被处罚的崔性未成年少女就是崔璐红,那她的自杀会不会和这次被处罚有关呢?
接下来再看杨潇美被杀一案,犯罪嫌疑人明显是仇杀报复,联系杨潇美那次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涉嫌介绍他人从事卖。淫行为,她的被杀与崔璐红自杀之间是否存在什么必然联系呢?
唐晓棠皱着眉说道:“你和晓勇的意思是,崔璐红受了杨潇美的胁迫或是利诱,干了见不得人的事,事后感到没脸见人选择了自杀。
而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后,找到杨潇美把她杀了,替崔璐红报仇?“
秦晓勇和柳俊梅同时点了点头,柳俊梅说道:“我就是有这种直觉,所以和晓勇谈了之后,我俩决定跟你汇报一下,看看你是怎么看这件事的。”
唐晓棠果断地说道:“我也有这种直觉,不过当年搞这个案子的侦查员也会往这上面想吧,他们没有查出来什么吗?”
秦晓勇说道:“我这段时间在平北蹲点儿,现在的副局长董亮就是当年杨潇美被杀案发时的刑警大队长,这个案子是他亲自带人搞的。
崔璐红这条线当时他们查过,据董亮讲,崔璐红在学校的表现很好,没有早恋的行为。
她家里就母女二人,靠崔英一个人的工资维持生活,日子过得挺拮据。
但是崔璐红并不是那种追求物质、喜欢打扮的女孩儿,心思都放在学习上,对于她会高考落榜,老师和同学们都很惊讶,认为这对她打击很大,大家都相信她是因此自杀的。
办案人员在学校做过调查,杨潇美和崔璐红同届不同班,两个人是认识,但私下并没有什么交往。
对于崔璐红有可能涉嫌从事卖。淫,学校的领导和她的班主任老师认为那是绝不可能的,他们对崔璐红的评价是品学兼优、洁身自好,她会去做那种事是不可想象的。
而对杨潇美的评价是自甘堕落、不知羞耻,她去做那种事很正常,崔璐红不大可能跟她混在一起。
崔璐红家的社会关系很简单,在本市有姥姥、姥爷和一个舅舅还有舅妈,舅舅家的孩子在杨潇美被杀时才七岁。
她的舅舅、舅妈当年被纳入过排查对象,但是因为没有作案时间排除掉了。
姥姥、姥爷那会儿就七十多了,没有能力把杨潇美弄到那么偏僻的地方杀掉。
崔英的身体不太好,她不会开车,也没有相好的男人,不具备作案时间,也被排除在嫌疑对象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