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脱离了接触之后,至少避免了大规模战斗,为接下来进行的撤军谈判,以及全面停火谈判创造了条件。
随后,穆罕默德王储采用了王栋的建议。
准确说,是在获得了其他阿盟国家的支持之后,采纳了王栋的建议。
没有其他阿盟国家的支持,穆罕默德王储也无法单独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
这就是,单方面宣布从伊拉克撤走地面部队,结束在伊拉克的地面军事行动,把防区全部移交给伊拉克政府军。
当然,同步移交的还有大量主战装备。
阿盟的这个决定,立即得到了华夏当局的高度赞赏。
在公布消息的时候,华夏的官方言人还明确提到,阿盟在为和平而努力,是更加值得信赖的朋友。
显然,只要撤军行动开始,最迟在撤军行动结束的时候,华夏就会解除对阿盟国家的军事禁运。
其实,就在宣布这条消息之前,以沙特为的阿盟国家已经获得了华夏的承诺,即在从伊拉克撤出地面部队,结束在伊拉克的地面作战行动之后,华夏将有条件的解除对阿盟国家的军事禁运。
所谓的“有条件”,也就是仅向阿盟国家出售防御性武器装备。
正是如此,阿盟国家才做出了单方面撤军的决定。
当然,采购武器装备的谈判工作也同步进行。
那么,什么是“防御性武器装备”?
显然,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主战坦克是吗?
按照经典的军事理论,坦克是进攻武器,可是在具体的使用中,坦克在防御作战中有着巨大的价值。
防空导弹呢?
显然,防空导弹本身就是防御武器,只是前沿部署的话,防空导弹依然具有掩护部队进攻的性质,也就是进攻武器。
可见,武器本身并没有“防御”与“进攻”之说,区别在于如何使用。
针对这个问题,华夏当局提出了一个相当独到,也非常具有价值的办法。
这就是,以使用范围来界定武器的性质。
简单的说,只要用于国土防御,也就是守卫本土,抵御外来入侵,那就是防御武器,反之则是进攻武器。
为此,华夏当局在谈判中也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要求,即不管是沙特,还是其他阿盟成员国,必须保证从华夏进口的武器只能用于防御作战,也就是只能部署在本土上,只能用来抵抗外敌入侵,并且接受华夏的监督,如果违反这个规定就要遭到严厉的惩罚,不然就别想从华夏购买武器。
这个规定,其实存在很多的漏洞。
比如,防御反击算什么?
又比如,在本土遭到敌人袭击之后,对敌国进行报复性打击,算进攻,还是防御?
只是,在当时,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
为什么?
阿盟国家,现在需要的就是防御武器,或者说现在需要考虑的就是本土防御,并不存在其他方面的军事需求。
要知道,在把大批主战装备留在伊拉克之后,阿盟国家继续补充军火。
不管是防御,还是进攻,先买回来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