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律师,工厂那边有几个疑点我们认为需要提示袁总注意,我们已经写在报告中了。
第一,我们调查了一周,每日工厂上班的人数最多十余人,少时只有几个人。显然与财报上说的年产值亿元的生产规模不匹配。
第二,工厂大门进出的货车很少,一周之内我们只见到了一辆货车进出,而且不像是在拉货。
第三,工厂的仓库大门锈迹斑斑,应该很久没有用过了,而且仓库内的存货很少,上面落了厚厚的一层尘土,应该是很久之前生产的。库存的原料也很少,不像是正常生产的状态。
第四,工厂从去年五月份至今,共十二个月,共拖欠电费一共八千多元。工厂如果开工,不可能只拖欠这么点电费。
另外自来水公司的人反应,工厂最近一年的用水量很少,与正常开工状态相差甚远……”岳园将他们调查到的情况一五一十的告诉了姚远。
下午姚远将报告电子版转给了袁虎。
就在快下班时,岳园找了过来。刘女士的案子,债务人老高已经被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起诉到了法院,估计用不了多久就会有结果出来。岳园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告诉了姚远。
天气一天比一天热,姚远忙得团团转,五月份不知不觉的过去了。进入六月,很快高玉林的案子开庭了。
“法官,被告拉了我们的货,直到现在都没有付钱,我们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共计伍仟贰百万元。”
原告席上坐的是饮料厂的厂长,梳着地方支援中央的发型,三角眼,五十多岁的样子。也许是觉得案子太过简单,不愿意掏律师费,饮料厂没有聘请律师参加诉讼。
“被告,发表下你们的答辩意见。”法官看向被告席上的姚远和高玉林。
“法官,我们不同意原告的主张,我认为原告是在进行虚假诉讼,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第一,被告去原告处运走饮料,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这是事实。
双方约定运输费用由原告承担,但是实际上运输费用全是被告承担的,我们已经就运输费一事提起了反诉。我们有运输公司出具的运输发票和证明,还有原、被告双方每个月核对账目时的对账单。
第二,在被告未介入之前,原告与被告的客户某影院公司之间早有合同纠纷,而且已经到了强制执行阶段。
后来在被告将饮料从原告处拉走,运送至影院公司后,影院公司与原告之间达成了执行和解,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我们认为双方将被告运送的货物进行了以物抵债!
我已经从裁判文书网上下载了相关的判决书,请看证据目录证据二。鉴于调解书被告查询不到,我们申请法院调取。出具调解书的法院和相关信息详见调取证据申请书。”
姚远话音刚刚落下,坐在对面的饮料厂的厂长坐不住了,大声道:“法官,对方承担了运费,我们认可。
但对方说我虚假诉讼完全是胡说八道,而且他申请的调取的调解书与本案没有关系。请法官驳回对方的申请。”
“原告,你坐下。现在还没轮到你发言。我让你说你再说!”法官训斥完转头看向姚远道:“你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本案有关吗?”
“法官,我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货物已经进行了以物抵债,但根据案件的前后时间,再结合之前的影院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合同纠纷情况,我们认为调解书与本案有关。是本案查明事实的一个主要证据。”姚远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