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过了鬼子的追杀后,陆晓风才找了条小溪,开始清洗伤口。
或许是他在修复这具身体时,下意识的将缺陷都修复了。所以这具身体相当强壮,跑的不但快,而且持久力相当强。即使是浑身血淋淋的情况下,依然轻松的摆脱了鬼子。
清洗了一下身上血迹后,陆晓风发现身上的划伤大部分都已经结痂,少部分还在流血的,在清洗之后也渐渐止住了。都不用上药,过几天就能全好了。
即使这样,陆晓风也很不满意。若是他对这具身体的控制能达到极致,遇到荆棘刺,皮肉就会自动凹陷,一点伤都不会有。
现在他浑身鲜血的样子,可见他对这具身体的控制还差多远。
衣服已经被彻底划烂,根本就不能穿了。陆晓风只好将破布随便绑一绑,弄成草裙的模样挂在腰间。他总不能只光着到处跑吧?
就这样光着膀子,扛着枪和子弹袋,腰上还挂着皮带枪套,陆晓风晃晃悠悠的出山了。
对于去哪安身的问题,陆晓风早就有了打算。
回帼军是不可能的,就凭那些贪生怕死的长官,谁给他们当兵谁是傻缺。
去当拔路也不是好出路,拔路太穷不说,抓了俘虏还不让杀,连打骂两句都要受处分,陆晓风哪能忍得住?
因此,他决定单干!
走出山林后,随便找了条路,就沿着走了下去。十几里之后,才遇到了一个小村庄。
陆晓风自从到了这个世界,不是在打仗,就是在赶路,一直没有休息过。此时见了人烟,就想吃点东西睡一觉。
可是他现在穷的要死,身上除了武器,就剩一条内裤和一双破布鞋了。
这让他有些后悔,当初拣手枪的时候,怎么忘了摸点钱了?这么多年没用过钱,早就把钱的重要性给忘了。
好在这个小村庄里,有个明显比别家都华丽的大宅子,一看就是有钱人。
不过陆晓风也没因为对方有钱,就认为抢劫他们是理所当然,而是先找了个老实巴交的汉子,打听了一下这个富户的口碑。
结果不出所料,这个富户正应了那句老话,富不过三代。
这户人家的第一代,是个精明而又勤劳的普通农民,靠着辛勤劳动积攒下了一点家业,然后慢慢扩大,成了村子里的首富。
第二代因为年幼时经历过贫困的生活,也跟着父亲一起创业,所以也还能持心守正。
可是到了第三代,一出生就衣食无忧,再加上父母的溺爱,就养成了纨绔的性子。
一个纨绔子的破坏力有多大,就不用说了,整个村子都被他搅的不得安宁。
偏偏他爹还管不了他,只能不停的给他擦屁股,实在擦不了的就只能仗势欺人。
结果,他们家的名声越来越坏,如今已经到了臭不可闻的地步了。
陆晓风还怕传言有误,又多找了几个人打听,最终才确认这户人家值得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