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元府即是汉中,在前不久它被划分给了新成立的陕西郡。
因为地接剑南、京兆、凤翔等地,又被定为西南新兵训练基地。
如今这儿已经集结近2万名新兵,只是训练却处于停滞状态。
“么的,一文钱也没有,还想叫爷爷训练?”
“喂,把好酒好肉拿上来,爷爷当兵是为了吃粮,不是特娘受苦的。”
“凭什么关着爷爷,别的节帅哪儿,弟兄们晚上都住窑子。”
一群袒胸露怀的士兵在哪儿吵吵嚷嚷,时不时的还把什么东西给摔个粉碎。
在他们对面,一群戴着白色头盔的宪兵根本不言不语,只是用冰冷的眼光看着。
而另一边,一群军士正对坐在面前的新兵说着什么,但那些人却摆出一副爱理不理的模样。
“傻崽子,都到爷爷这儿来。只要人数够多,那些狗屁的军士都得听咱们的。”闹事士兵大声吆喝道。
那些坐着的新兵立刻跳起几个人,飞也似的跑过去。
军士并没有制止的意思,继续拿着手里的匕首,向面前的士兵讲解着。
“别傻乎乎的看了,上阵打仗谁会用那种破玩意?要学就学爷爷,直接拿一把大刀,从南边杀到北面去。”闹事的士兵继续吆喝道。
“得得得。”
喧闹间,一匹战马急速奔来,只是它还没有挺稳,上面的骑士已经跃下来。
“红翎急使!”
当看到那名骑士盔缨上的红色羽毛时,就连授课的军士也忘了该说什么。
“八百里加急,本地宪兵司令何在?”那名骑士大声喝道。
“某在此!”一名上校当即举起自己的右手。
骑士连忙把背上的邮筒打开,从里面取出一份信件,在取得对方的签名后,他又急匆匆的走了。
宪兵上校撕开了信封,匆匆扫了一眼之后,脸上现出了惊讶的神色。
“这……,这!”
他又细细的读了一遍那份命令,直到每一个字都确认无误之后,才把手里的命令收起来。
“让那些蛤蟆把兵都集中在一块。”
宪兵的军服色是田野灰,自然被陆军的家伙叫做“灰狗。”
他们当然不会吃这闷亏,也把穿着深蓝色军装的步兵叫做“蛤蟆。”
为什么叫这名字,据说是山里的蛤蟆就是这个色。
“嘟嘟。”
值日军官听到命令,立刻让身边的号兵吹响军号。
“全体起立。”军士们听了立刻喊道。
“唉吆,这腰可酸的要命,来扶兄弟一把。”
“奶奶的,这些军士都是碎嘴子,屁股都坐成硬的,话还特么说不完。”
“是啊,一把小破匕首而已,你特娘就是再有用,它不还是匕首,难道能飞起伤人不成。”
士兵们骂骂咧咧的站起来,虽然他们不敢闹事,可心里也满是抗拒。
毕竟,他们才把家安顿好,朝廷就宣布施行兵役法,这换了谁能高兴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