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他喜欢的、信任的人,注定缘分太短。
就像那个飘零的女人一样,最后只能乖乖的认命了,要是没有人能陪着自己到最后,有钱也是好的。
冒顿开始想着,或许,他是得要离着阿狸远一点才好。
阿狸生来就不是过那种提心掉胆日子的人,她应该是草原上那席卷一切的风,随意、任性、有力而自由,高兴了就喝两口烈酒,不高兴了就抬起头,骂几句天。身边有的是肝胆相照的好朋友。
阿狸也察觉到有几分不对了。多亏这次匈奴短暂却惊险万分的寻人之旅所赐,她的警觉性可比以前要高多了。
阿狸心想:“糟了个糕,不会是又有麻烦事儿吧?!老子自从穿越过来,干啥啥不顺。想开了个首饰铺子当支线任务,挣点外快吧,最后挣的都是自己手底下小宫女的钱。她们的钱还不是老子给的,说白了,不就是老子把自己发出去的钱又挣回来了?还有,终于碰上了一个男神吧,结果告诉我是我和亲对象的姨夫。我靠,反正都是和亲,我怎么就不能嫁给我男神,而要嫁给那他那男神经的外甥呢?还有,人家都是女主被绑架了,一群帅哥来救。我这倒好,出趟门,就被发配到这荒郊野岭的来救人了。结果还顺带把这个匈奴的人也带衰了。”。
阿狸越想,就越觉得自己对不起这个匈奴人了,好吧,他好像碰上自己之后,就没有什么好事儿发生过。
阿狸就这样,突然回首瞥了冒顿一样。冒顿觉得心脏突然停止跳动了。
刚才,他和这只小狐狸一起喝着酒,吐槽事情的时候,可能是昂山死之后,他最快乐的时光了。
如果……如果这样的相遇,要以一个惨淡不堪的结尾收场的话,他还是先动手自己了解比较好。
就像他母亲,和他父亲一样,那样美好、宁静的开始,下场确实让人恶心的不想再提起了。
冒顿轻轻的伸开自己的手掌。
很多人都认为,身为一个单于,重要的是指挥军队的本事,什么暗杀、下毒,都是小巧,用了就丢脸。
可以用刀子杀人,可以让底下的人帮忙杀人,无论手段多么血腥、残忍,都是可以的。
但是自己亲自动手,是不可以的。
冒顿一直以来,觉得这个说法很搞笑。因为动手杀人这种事情,他都喜欢自己做,越是重要的人,越是如此。
阿狸又扭头,看着上面的洞口,猜测发生了什么事情。冒顿却在她的身后,轻轻的握紧了拳头。
阿狸对他没有什么防备的心思,所以那柄带着夜明珠的匕首,就插在他的旁边。
只要轻轻一刀,插进阿狸的心脏,所有的一切,就停留在这一刻。
只有美好的回忆,他遇到了一个心爱的人,然后他们在一个阴冷潮湿的地窖里面,靠着一个巨大的蛇形骸骨,一边喝着上千年的老酒,一边聊天。
不会有任何痛苦,不会有分离,不会有背叛,所有的一切,都是像朝阳下刚刚盛开的雏菊花一样。
冒顿松开了手,握住了那柄刀。
失去,有的时候,就是永远的获得啊。
就在这时,阿狸却突然又扭头看了一眼,看到冒顿伸向了匕首的那只手,笑道:“别怕,我会保护你的。”。
然后,又是一阵傻笑。
冒顿也是浅浅一笑,顺势把那匕首拿在了手里,道:“你没有把你的那个兵器带下来吗?”。
他说的是阿狸的那个画戟,还有那把不知道搁在了哪里的弓。
阿狸立刻开始鄙视自己,果然她这大大咧咧的性子还是没有改,武器肯定还是要随身带着啊。
可惜,上边一直都没有什么动静。
冒顿看着阿狸的背影,目光闪烁,说不出欢喜,还是不欢喜来的。
阿狸的身形并不好看,不符合中原人的审美。典型的中原美女讲究的是溜肩膀,水蛇腰,这样显得纤细,而且温柔顺从,阿狸的肩略宽,幸亏腰线还算好看,所以穿男装的时候,极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点,整个人的曲线就像是一柄弯曲有致的长刀一样。冷冽,曲线流畅,有一种锋利的美感。
冒顿最终还是默默的把那匕首握的更紧了一些。
男人,都是喜欢好的刀的。喜欢到,为了得到它,可以豁出性命去。喜欢到,就算死了,也要把这宝刀带到陵墓里面去。
就在这时,阿狸又坐了下来,因为她看见了破军那张修长而英俊的脸,出现在洞口。
破军啊,你才是我的白买王子、真男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