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的治安,是比布鲁克林好不少。
但终究,不是艾达穿越前的家乡,到不了那种晚上随便出去溜大街的水平,而且是远远不如。
毕竟快乐米利坚,枪战每一天么。
而且麦克斯终究是要来布鲁克林上班的,还是在晚上,还要上到很晚。
麦克斯在这边,再次遇到过糟糕的事情,也并不奇怪,这不是她运气不好,而是这里就是这个德性。
只不过,没有枪战那么糟糕,也不是持枪抢劫,那个麦克斯也只能认倒霉。
但是,有过之前的经验的麦克斯,虽然还没有买枪那么夸张,毕竟也不能带着枪去格林戴尔上学。
但是防狼喷雾剂和电击棍,都是随身携带的。
所以麦克斯在一次回家的路上,遇到的一个拿着水果刀想要抢劫的毒虫,就尝到了辣椒水加电棍的二连击。
麦克斯自然是跟着撒腿就跑,事后也懒得报警。
事后却被警察找上门,因为那个毒虫死了。
当然不是麦克斯弄死的,而是那个毒虫后来瘾症发作,忍不住又去抢劫,被一个中年妇女,从包包里掏出枪来,一枪干死了。
就好像周星星在功夫里说的那句话,没前途。
抢劫都没枪,实在是没前途。
不过,也有监控摄像头,拍到了麦克斯干翻那个毒虫的视频,虽然与毒虫的死无关,但还是又巡警找到这里,然后被带去警局,做了份笔录。
那个巡警,就是凯特。
今年刚成为警员的,菜鸟凯特·贝克特。
因为凯特这位很有志向,要成为警探的菜鸟,主动找麦克斯搭话,练习对话技巧,一来二去的,两人竟然成了朋友。
凯特是住在布鲁克林,也是在布鲁克林的某个分区警局当巡警的,她一个菜鸟,也租不起曼哈顿的房子,除非是那种总共就有十几平米的地下室。
于是,凯特成了麦克斯的纸杯蛋糕的常客,时不时的会在加班之后,过来买一个纸杯蛋糕。
凯特要比麦克斯大三四岁,就自觉应该像大姐姐似的,关照麦克斯。
但她却曾经是纽约大学法学院的高材生,象牙塔内的莘莘学子,不知道为什么,辍学去考警校,当没前途的小巡警。
反倒是一直在街头厮混的麦克斯,给过凯特不少街头经验,对她帮助不小。
凯特来选了一个红丝绒纸杯蛋糕,就笑着离去了。
因为有明显是怼了草卷儿家伙过来,急不可耐的想要买东西吃。
凯特这种很有正义感的,听见不得这个,却又不想干扰朋友做生意,而且也知道,跟这样的人较劲毫无意义,索性眼不见心不烦了。
“是个不错的人呢,很有精神。”
艾达也很高兴,麦克斯能有这种朋友。
“是啊,就是有时候,想法有点天真。”
这也是麦克斯和凯特只是朋友,而不是无话不谈的好闺蜜的原因,凯特还带着点朴素的正义感。
而麦克斯,就只是因为艾达抵触草卷儿这玩意,她才敬而远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