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治粟内史
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相当于国库司库。属官有太仓令、太仓丞,掌国库中粮食的贮存;有平准令、平准丞,掌京师及诸郡物价。
九、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产,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
属官有: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饰织造与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种礼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饮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寝用具;
·尚书令、尚书丞、尚书仆射,掌宫中文书发启、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调皇帝饮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宫中诸宦官;
·中书谒者令、中书谒者丞,掌内宫导引、接待、典仪等,以宦官充;
·太医令、太医丞,掌皇帝与后宫医药;
·都水长、都水丞,掌诸郡县水利事务,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驻官署;
·乐府令、乐府丞,掌宫廷音乐的排练、演奏、整理,以及音乐艺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后宫宦官、宫女的生活,以及宫人犯罪的惩处。
少府的这些属官中,尚书、中书谒者两个官署对后世各个朝代的政制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其馀诸「尚」后转为女官。
这些原本秦王朝的官员制度之中,依然还有不少可以继续沿用的部分,就像是历史上刘邦建立了汉王朝之后,其实也最终基本上是按照着汉随秦制的方式在进行的,在这里就不得不说秦始皇在中央集权的制度上所做的贡献实在是太过于突出了,他所建立的这种强大无比的体系,后世的两千年里几乎都是一种沿用的情况,而项羽想要在短期内设计出比秦始皇的体制更加好的官制,其实难度也是不小的。
当然项羽也的确还是有向这方面去努力,只不过他越是向这方面努力也就越发的感觉到自己个人能力的不足,他也越发的钦佩起秦始皇的雄才大略,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与秦始皇之间真的是有相当大的差距。
秦朝的地方官制:
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陆续增设至五十余郡。
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
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
主吏掾,官名。秦县令属吏,主管群吏进退。主吏掾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汉改设功曹,此名废。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狱掾,县狱的典狱长。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仓吏,县库的长官。狱吏,县狱的狱卒。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
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
游徼,吏职,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
亭长,吏职,为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亭卒,亭父负责本亭保洁,求盗负责追逐盗贼。
里正,吏职,为徭役的一种,掌同啬夫。里正之属为里监门、里力、里卒。
对于地方官员的官制问题,项羽的想法与对待中央官员的时候的态度其实也是十分类似的,那就是暂时性的继续沿用秦时的制度,并准备逐渐在后面寻找机会去对这些制度进行改革或是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