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世安就差翻一个白眼,在场所有人都瞧出野人是在恐惧,不过如今的问题是这野人到底在说什么。也罢!反正基地里也没有人听得懂,死马当活马医吧。
随后众人又瞧着野人原地打转,又是指指画画,又是唱跳Rap。
众人瞧得一愣一愣,就只有平埔人汉子瞧着仔细,等野人完全停下来,众人才将目光转向平埔汉子。
“他再说,我们闯入他们的领地,首领很恼怒,害怕我们与他们争夺食物,所以先试探我们的情况。”平埔汉子一本正经道。
邓世安微微愣了一下,下意识问道:“你听得得懂?”
“在下略知一二,从他的肢体语言,神情,语速,大略猜测他在说什么。”平埔汉子点头道。
“敢问能人大名。”邓世安对于眼前这种狠角色,敬佩得无地投地。
正所谓‘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在这危险的丛林,他可是恨不得这种人才多来一点。
想要与野人打交道,就必须清楚他们在说什么,不然无法交流。眼前平埔汉人显然就是这等绝世人才。
“大人客气了,在下叫拓玛斯。”他一脸恭敬道。
“好名字,继续吧。”邓世安捂着良心继续道。
之后按照拓玛斯推测,这野人部落大约有两三百人,其中妇人孩子居多,男子只有全部落三分之一不到。原因无他,丛林毒虫猛兽特别多,一次狩猎可能会有人回不来。
所以男人死亡率高得可怕,他狩猎的同时,其他动物也在狩猎他们。
这群野人领地范围大约十里左右,再远些就是其他部落的领地。
关文星听着拓玛斯的推测,单手撑着脑袋道:“嗯,他们被我们杀了几人,短时间内不会再来,但长了可不好说。”
“谁说不是呢,有个潜在的敌人在,让人工作心也不安。”
邓世安非常赞同他的说法。若是遇到红毛或是佛郎机人,虽然他们拥有可怕的武器,但双方还能交流。
但野人就不一样,谁也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在哪天发起疯来联合各个部落血洗整个庄子。
到时候所有人都得遭殃,说不定成为他们的食物。
邓世安一想到自己会被野人吃掉,顿时内心升起一股凉意。
所谓‘死道友不死贫道’,经过一天的讨论,大家基本都同意讨伐原始部落,消除安全隐患。
没人把野人当成人类,而是茹毛饮血的野兽。
第二天就组建了讨伐部队,关文星暂代基地的指挥者。邓世安则带领三百负责征伐。拓玛斯作翻译员,让那野人俘虏带路去他们自己的老巢。
在路上,邓世安还是谨慎地问道:“这些野人的部落是怎么样的?”
“大概一个酋长,统领其他的族人,若是部落交战,抓到俘虏则成为奴隶。”拓玛斯解释道,虽然他只是猜测,但准确率应该能高达七八成。
“那我们只能按他们的规矩办事,正好营地也缺人手。”
邓世安开始打起小算盘,这些可都是劳动力。只要进行调教,就是高质量的劳动力。
而且野人可都是当地土着,在自己的领地内,应该非常熟悉周围环境。哪里有果树,哪里有矿产,哪里有丰富的猎物十分清楚。
若是营地有了他们帮助,能省下大量力气,也不用花人命去探索其他地方。
随后邓世安让队伍加快脚步,但在丛林中,许多人还是小心翼翼,生怕遇到毒蛇猛兽,把小命丢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