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花那么多资金和精力去培养一个一人,难道不需要一点儿回报的吗?这钱投进去了,艺人才刚捧红,合约就到了,万一这个艺人要解约,或者签约别的经纪公司?那公司不是亏大了?
花了那么多钱捧红的一人,等于是给别人做了嫁衣,不是吗?
你们以为事情有你们想的这么简单啊?根本就不是这样的!
公司会有这样的条件,完全就是合理的!所有的公司都是一样的!签个七八年的合约,这都算少的!
你知道有多少艺人,出道五六年才能走红的?这五六年时间,公司要花多少时间和经历来培养一个艺人吗?
而且,这还算是少的了!五六年走红,算什么,很多艺人都是要花十几年的时间,才能稍微混出点儿名气来,这十几年的时间完了,合约都要结束了!
所以,你们可以好好想想,公司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要求?公司为什么要求你们签个长约?这是很合理的!
三五年的时间,连资源都没有,你想走红?知道从拍一部电影到电影上映要多久吗?你真以为走红是两三天的事情啊?
五年的时间,连个规划都不好规划!公司会要求签长约,也是为了艺人的失业规划考虑的,你以为单纯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吗?
知道演艺圈里有多少艺人在五年时间内,根本就没什么发展的,很多人都是到了五年之后,才慢慢发展起来的!
圈子里这么多人,你以为哪有这么多好的资源给你?资源是要争取的,公司要争取这些资源,你以为不要花时间和精力的吗?有那么容易的吗?
就算是有一炮而红的,如果后续没有好的资源跟上,也是很快就会被人们遗忘的!
你一个签了三五年短约的人,公司花资源捧你都不够,好不容易才捧红了,合约就到期了,这对公司来说,根本就不是什么明智的选择,既然这样,那公司为什么不选择那些愿意跟公司签长合约的?
你们觉得这种合约不公平,我告诉你们,这世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是绝对公平的,你们想要得到什么东西,肯定就得先有付出!
付出都不愿意付出,凭什么要求得到这些机会?同公司其他艺人愿意签长的合约,你们不愿意,公司如果是一视同仁的话,这个合约还有什么意义吗?这对那些愿意签长合约的艺人来说,公平吗?
不公平吧?大家签的合约不同,凭什么给你们的待遇一样啊?想也知道啊!这是理所当然的了!哪家公司不这样!
张总,难道你觉得我说的不对吗?我要求她们跟工作室签长约,是有要好好培养她们的意思,这怎么就变成我的不是了呢?
如果她们不想签,完全就可以不签啊!十几年的长约,说是卖身契,至于吗?难道张总你们公司就没有签长约的吗?
签长约的员工,福利难道不是更好吗?”
张乐呵呵了!这个杨征还真是挺会说啊!简直就是偷换概念!这根本就是两回事啊!
看到那几个女孩子委屈得眼泪汪汪的,张乐便说了:“长约和卖身契,的确不是一回事!合约时间长短不是重点,重点,是合约的内容!
不过,杨导啊,你口才这么好,不去当律师、主持人什么之类的,也太可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