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的第二招很厉害啊!”
柳如烟听我说到这里,立即发表意见,“如果某一次在产品质量证明上签字只算拓跋宏一时视察,最多动了小心眼,但,假设他早就知道公司高层所作所为存在违法行为,那他的确是包庇、协同,至少从犯两个字跑不了的,甚至可以认定为助纣为虐!”
“什么叫助纣为虐!”我笑了,“如烟,那是成语,不是法律条款认定犯罪行为的标准!不过,你说的基本意思没错,王洋的这个杀手锏的确暗藏杀机!”
我继续解释,“不知情做错事,和知情不报袖手旁观,以及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在量刑的时候肯定有所区别,差别大了去!王洋就是想给拓跋宏扣上一顶‘主动犯罪’的大帽子!”
“然后呢?拓跋怎么回答的?”
“拓跋说,作为公司股东,我如果说对董事会决议不知情,你汪洋肯定不相信,对吧?王洋当然表示那必须的,任凭你拓跋宏舌灿莲花,事实永远是事实,你改变不了!就说吧,你作为公司小股东,董事会成员,每次召开董事会时的会议纪要里都有你的名字!你出席没有,在哪些文件上签字,做了怎样发言,全部一清二楚!尤其你们公司是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高层经理会,都会做录音,你想抵赖也不成!”
“拓跋便说,我也没想过抵赖啊!那好,王洋你既然说我的行为存在知法犯法包庇公司错误决策的情况,那你能具体说说哪一次吗?”
“王洋有备而来,当然能拿出来,随即将一些文件和会议纪要摆出来,很大度地让拓跋宏做自己看。”
“拓跋扫了几眼,点点头说,王洋,你很有心啊,看来早算计好收拾我了,行吧,你既然认为这些是证据,那你就交给检查机关起诉我好了,我没意见,认!”
“等一下!”我刚讲完这段,柳如烟马上打断我,“拜托,枫哥你有没有搞错啊?怎么回事,拓跋就这样认了吗?太…弱鸡了吧!”
“你才弱鸡呢!”我笑了,“如烟,拓跋能不认账吗?白纸黑字、录音、录像,全都有,一清二楚的,他不认账有用吗?”
“我去!”柳如烟似乎有点小失望,“就这样认怂了?真没劲,我还以为拓跋宏有什么翻江倒海的厉害手段呢,没想到…”
“没想到的地方多呢!”
我抽了两口烟,缓缓喷出,启发柳如烟,“如烟,如果你犯了罪,比如你偷了一百块钱以及你诈骗三十万和你杀人…”
“不许瞎比如,我才不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