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刚好碰到她,她心情不好我就带她过来这里听听歌,散散心。”
“啧啧。”
朋友摇了摇头,盯着他的眼睛说道:“你不对劲,你非常不对劲,你什么时候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了,特别是女人。
以前在学校的时候,人家女生就算是晕倒在你面前你也会拐个弯走开的人,现在能这么好心?
大晚上的带一个失落的已婚妇女出来散心,你该不会是想对人家……下手吧?
程宇,我告诉你啊,你可是大好青年是咱们那帮兄弟里面混得最好的一个,可别因为这种事情丢了工作毁了前途。
结了婚的女人碰不得,有毒。”
程宇笑笑,“我会干那样的事吗?放心,我有分寸。”
“你有个蛋的分寸啊,你但凡是有点分寸也不会带她出来,别以为我看不出来,你特么自己去照照镜子看看你自己看人家的样子。
那双眼睛都快黏在人家身上了。
感情这回事是由不得你的,这种女人你离她远一点,她结了婚还能大半夜的跟你一个小伙子出来,安的什么心啊?
我看她就是感情不顺想出来找点刺激,人家到时候刺激了拍拍屁股走人,你要是被人家老公抓住,那可就是真刺激。
喜欢你的女人那么多,你可别在一个结了婚的女人身上栽跟头,哥们可提醒你了啊,你自己悠着点。”
“我知道的,她也不是你说的那样。”
程宇捏着透明的牛奶杯,轻声说道:“她是个好姑娘。”
“还姑娘呢,都结婚了,你清醒点。”
他把果汁递到程宇面前,“我就言尽于此,你自己看着办啊。”
程宇走过去,将牛奶放在陆曼的跟前,“温热的,你现在可以喝。”
“谢谢。”
“想听什么歌,我跟他们说说。”
程宇笑道:“台上唱歌那些人都是我大学的哥们,一个乐队的。”
“乐队?”
陆曼睁大了眼睛,有些惊讶,“你大学的时候还玩过乐队呢?”
她有点不敢相信,程宇看起来就是那种优秀的精英白领,每天都是西装革履,稳重的处理着公司的大小事务,压根看不出来他还会玩乐队。
“是啊,当年是乐队里的吉他手,偶尔也会兼职一下键盘手。”
陆曼笑道:“摇滚?”
“嗯,以摇滚为主,也会玩点别的音乐。”
“天哪,你也太棒了吧。”
说起这个,陆曼身上终于有了一点以前的感觉,她眼睛亮晶晶的看着程宇,“我以前上学的时候特别崇拜那些玩音乐的。
觉得他们可酷了呢,你那些朋友现在是专门做这个吗?”
“不是,他们都有各自的工作。乐队在大学毕业之后就解散了,因为那个时候太穷,连一个像样的练歌房都租不起,大家就只好各奔前程。
现在大家工作稳定,有了收入,所以才把这份爱好重新捡起来。
不过也都是玩玩而已,偶尔大家会聚在朋友的酒吧,一起唱一首,也算是忙碌生活之余的一点点慰藉吧。”
“那你唱歌一定很好听。”
“想听吗?”
陆曼点点头,“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