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的门槛比较高,必须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个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就代表着公司等级,同时也就意味着公司的团队实力。
李政身为首席工程师,自然满足的是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李政并不是一个人,他身后有一个实力强大的团队,而他在这个团队中是领导者。
现在罗非和李政合作的话,就等于和一个林省首屈一指的建筑工程公司合作。
合作可能不太确切,严格来讲应该是合并,并且是以罗非为主导者的合并方式!
李政的建筑工程公司可以借助罗非的财力更上一层楼,不仅具备建筑施工的能力,还具备购买土地的财力,完全可以说是远远超过1+1>2的效果!
2014年之前的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罗非从系统余额里拿出来512万,然后又从黑金卡里拿出来500万,准备了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股份类型分为资金股(只出钱不办事),团队经营股(经营团队占据的股份),资源股(提供资源占据的股份),顾问股(企业因发展需求聘请的专家)。
公司的股权要合理分配,避免出现一人持股一个公司的情况,这样会一个人会承担无限责任。
同时也要避免平均分配股权的局面,这样就会没有实际控制人,也就是没有主心骨。
李政一分钱都不用出,他就可以占股百分之30%。
罗非还给了他的团队10%的股份,至于李政怎么分配就是他的事情了。
反正罗长志占股60%,拥有绝对控股权,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李政占股30%,属于安全控制权,拥有一票否决权。
说白了就是公司完全掌握在李政和罗非的手中,虽然罗非并不专业,但是他有制衡李政和李政团队的权利。
这些还都是于娇给他出的主意,因为于娇知道罗非的生意会越做越大,所以有很多地方都需要注意。
罗非只是略知皮毛,他对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内部各种组织结构只是有一个概念而已。
还有什么员工持股计划,股东的各种权益,公司的战略发展等等。
罗非唯一的优势就是钱,所以他才会制定“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的策略。
其实罗非涉及这么多领域开实体产业,赚钱只是一方面,为了可以帮助他完成消费额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