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真的挺好,只有在疾行和挥刀的时候,我什么都不会想,精神内耗就会有所缓解。”
徐乐嘴里斜叼着一根电子烟,在阳光普照的旷野上飞奔,像一条腾云驾雾的风中游龙。
紧跟在他身后十米,芬在一路狂奔,她拔腿卯足力气追了好一阵,终于能看到徐乐的身影。
至于陈墨,早早地被落到五十米开外,却仍旧能清楚地听到徐乐中气十足的嘲讽声:“草莓仔,跑得这么慢,怪不得媳妇跟别人跑了。”
他顿时急了,脸涨得通红,停下脚步低声念道:“我真想不明白!为什么她能一声不吭地走了?”
远远望去,徐乐却能清楚地听到陈墨嘴上所念。
向后纵身仅一步,他闪身跃至陈墨身边。
徐乐笑起来很率性,笑容也很自然:“W要为她们的女王特蕾西娅尽忠,你懂的,某些人表面是佣兵,实际上比仆人都要忠心。”
陈墨弯下腰,大口喘着气,却仍叹息道:“这三个月,她一走,像是一场大梦,除了一把枪铳,什么也没留下,甚至就连这把铳也不是她自己的。”
“梦,岂不是很好?”徐乐劝慰道,“相恋如梦,总比焦虑度日要轻松不少。”
陈墨思前想后,忽然眉头舒展:“对了,我手里还有她的兵牌!”
——那是他在卡兹戴尔境内的地下通道搜到的,可一个写着姓名的铁牌子又有什么用?
无论是罗德岛,还是理唐城,都再也找不到W这个人的身影。
踟躇间,陈墨蓦地发现徐乐又跑到了五十米开外,放声大叫:“先跑到马厩的,中午我请他吃外卖!”
说完了这句话,芬的身影已跟着消失不见。
陈墨悻悻地从地上拔起一根草,任由草根的土腥味蔓延。
嘴上没烟,身旁心心念的女人已不在,他便以草为烟,以风为伴侣,聊以慰平生。
出了布达拉城邦,南行十五里,便是一片广袤的草原,天如帷幕,芦苇稀疏,野草呈深绿色。
在太阳之下,每件东西都发着光,远处的布达拉城、匍匐在地面上的清河、甚至是天边的昆仑山铁旗峰,都如是,无一例外都在发着光。
发光的东西能传到眼中时,纵使时间再短,都代表着已经发生过的事,当看到后,想要补救也已经来不及了。
所以,我们看到的最好都是好事,因为已经发生的事,绝对没法改变。
一群野马成群结队嘶啸而过,踏过生长着野草的水洼,踩着生满青苔的石子,比起锁在马厩里的马儿,他们要自由得多,忧虑也少很多。
风声水声马嘶声,声声入耳。
情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马厩并不大,理唐城的马多为现抓的野马,能被长期养在马厩里的马毕竟是少数。
草原王室即珍珠世家认为:马正如女人,四处玩耍的女人往往姿色绝佳,若是养在深闺,一千人里也难出一个杨玉环;同理,只有现抓的马才有奔跑的野性,有了野性,才有能力,
理唐城的马匹通常用作战事与运输,在被用完后,便会被解下缰绳、拆掉嚼头,重新放归草原,如此大费周章的一轮过后,正是为了保存这种野性。
在徐乐进到马厩中后,意外地发现房中连一匹马的影子也找不到。
他转头,发现有几个女子坐在角落里吃喝起来,竟不由自主地大笑道:“傻丫头们,吃早饭也不挑个好地方,当心吃一嘴屎。”
蹲在一旁吃饭的五名女子赫然竟是汐、莫斯提马,外加行动预备A1组的成员,也就是一堆三星干员。
汐冲着徐乐翻了个白眼,道:“乐大叔,这屋子都两周没住过马了。”
这里实在不算是一个很好的马厩,木屑四起,枯草遍布,屋顶是用木板铺成而非砖瓦砌成,抬头望向屋顶,可以不加掩饰地看到湛蓝的天空,四周的木板门更挡不住四方吹来的山风。
不过作为歇脚的地方而言,这里刚刚好,没有人愿意在外面像野马一样吃东西,那样只会让你的肚子发痛。
“吃完了就赶快出来。”徐乐抽了又一口电子烟,径直走出了门。
在房门外屋角的灌木丛中,他看到了地上的一株草,眼睛发出了光。
深绿色的叶子茎脉分明,结出的白色花朵比起叶子来还要小上不少,反倒成了绿叶的陪衬。
但徐乐兴趣十足,摘下一朵花,望着无边的天空,不声不响地走到了芬身后,又将这朵花别到了姑娘的耳边。
为什么男人总爱给女人花?
究竟是因为春心萌动、梦魂萦绕,还是因为想要示爱?
徐乐不同,他只是很喜欢,喜欢欣赏小姑娘那种惶然无措又害羞的表情。
芬摸了摸头上那朵白色的小花,现在挂在她脸上的,正是这种表情。
她摘下那朵花,一看到,脸就红了:“乐博士,你这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