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还有部分受害人压根就没报案的。
还有一点,刀锋没有说出来。
何婷作为唯一一个“事后”立即报案的受害者,她的贴身衣物是作为物证交给了警方的。但是技术部门并没有在衣服上提取到有价值的生物检材。
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完事”之后,做了很细致的清理工作。
这个人很冷静,而且他确切地知道,在一定的时间内,受害者不会醒过来,他有这个把握。
普通的犯罪分子,通常会在得手之后快速离开作案现场。哪里还会不慌不忙地给受害者清洁身体,再穿上裤衩?
万一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醒来,嚷嚷一嗓子,不全完犊子了?
正因为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生物检材,所以何婷案在公安机关内部也是存在着不同意见的。有个别刑警就认为何婷在“报假案”。
你说你被人强奸了,但你交上来的内衣内裤上,啥都没有!
这个实在是不合理。
如果说你是在几天或者几个月之后才报的案,倒是很好解释——衣服裤子洗过了。
但你是在案发后数小时内就报的案,这个“一无所有”该如何解释?
不过最终,“报假案”的意见还是没能占据上风。
原因也很简单:何婷不存在“报假案”的动机。
她没有被强奸却硬说自己被强奸了,对她有什么好处?眼下这个时代,可还远不如后世那么开放,人们对待“性”的态度,依旧是比较敏感的。
纵算在后世,被人强奸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吴小红那种情况,倒是存在“报假案”的可能。
老公早已结扎,她偏偏就怀孕了,不报强奸,难道承认是“通奸”?
当然现在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吴小红在“报假案”,只是一个类比推测。
“何婷,你这些年一直都在镇上开炒货店吗?”
刀锋想了想,又问道。
“没有,我这个炒货店,是去年才开的。”
“那在此之前,你做什么工作?”
何婷就笑了起来,瞥了刀锋一眼,居然有那么点“媚眼如丝”的味道,只能说这个女人天生就有这种诱惑力。
长得也确实漂亮。
“刀所,你们到底是城里人啊,我们农村的,有什么工作不工作的?以前我就在家里带孩子,帮忙干点七七八八的农活。都是我男人在外边打工赚钱。”
“这个炒货店,是我一个姐妹开的,她去年去云都开店了,就把这个店子打给了我。”
刀锋轻轻点头,也不去在意何婷的调侃。
一开始,刀锋还以为是何婷在镇上开炒货店,被色狼惦记上了。现在看来,这个推理不能成立。
如果犯罪分子是流窜作案,倒也比较好理解,凑巧在村里见到了何婷,垂涎她的美色,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然而刀锋一开始就觉得这个案子不像是流窜作案,所以这一点又自相矛盾了。
到底是什么人,才能在不流窜作案的情况下,这么精准地锁定一个个年轻漂亮的少妇来进行侵犯呢?
情况似乎越来越复杂。
十天破案!
刀所自己给自己立的这个期限,是否有点过于自信了?
自己打脸可是挺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