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法庭上别开生命的玩了一回电话连线,表明大体上的意思之后,由曾家辉亲自向对方提问题。
曾家辉倒是胸有成竹,先来了一句题外话,表达了青基会对他支持内地希望工程感谢之意,然后道:“您在这个报道出现以前,连接三年按四千万、五千万、七千万的数额向希望工程捐款,这事还记得吗?”
电话传来那位捐款人的肯定声音,“当然记得。”
“如果这有这个失实的报道,您还会接着捐款吗?”
“会的。”
“原来的目标是希望工程么?”
“当然,之后,我一直乐意为内地教育事件做慈善事业。”
“每年准备捐款多少?”
“当然是逐年增加,每年不会少于那七千万。”
“好的,谢谢您。”
通完电话,曾家辉向法官道:“相信您明白了,他原计划每年向希望工程捐款,而且每年的数额会增加。如果仅按他最后一次捐款七千万计算,这六年他就会至少向希望工程捐4.2亿……”
法官不好决断,只能表示,“如果青基会这次官司胜诉,港媒无疑将做出赔偿。可这一事体重大,我们必须慎重考虑是另一方的反对理由。”
如果胜诉,还需要考虑对方的反对理由?
曾家辉对这个表示不理解,“如果我们败诉,那是无话可说。但只要我们胜诉,对方就存在让希望工程蒙受巨大的损失,这个损失必须赔偿。”
法官无奈,只能说:“赔偿是肯定的,但数额方面恐怕无法按你们提的方式计算………”
“法治过程中不存在‘无法’一说,不然这个官司将永远打下去,只要继续一天,对方的赔偿就会增加一点,这就是我们的计算方式。”
“您这位内陆的官员真有意思。”
“不因为我是内地官员,而是事实上就是如此。”
曾家辉是据理力陈。
法官倒是没再多说,看了一下时间,“今天时间到了,明天接着审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