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存玲快四十岁的时候,她收养了一个孩子,一个腿部有先天残疾的孩子,星星。
星星已经在福利院生活了五年。她出生不满一个月就被家人抛弃在福利院门口,写明了她的出生日期和她的疾病无法治愈,父母无力照顾她终生。
将自己不愿或无力抚养的小孩放在福利院门口指定的位置,只要孩子没有被虐待,包括人为伤害身体、饿饭等,放孩子的人将不会被追究遗弃,这是几年前,才公布的新法规。
这个单行法规公布时,是掀起了轩然大波,社会上不少人认为会有大量婴孩遗弃事件发生,然而几年下来,少了很多被发现时早已死亡的遗弃婴孩,遗弃数量并没有增加。
福利院门口有一个特殊的装置,将孩子放在上面,孩子就会被收入一个类似保温箱的装置,里面有充足的氧气和适宜的温度,且完全隔绝外面的风雨或烈日。孩子进入里面后,满10分钟时,装置会通知里面的人出来接收孩子。
这10分钟是给放孩子的人离开的时间。若20分钟孩子还未被福利院的人从后面接走,装置会向警方发出报告,福利院会受到处罚。
遗弃孩子往往是这样几类情况,一是孩子的父母本身就无法抚养孩子,比如孩子父母本身就是未成年人;二是,孩子有严重疾病,家庭无法承担医药费,或是觉得治愈无望,不想拖累整个家庭;三是,在一些地区还有人愚昧地不想要女婴。
这几类人,过去往往是将孩子丢在对孩子来说并不安全的地方,比如厕所、荒地、垃圾桶,甚至还有人会直接杀死小孩,在对外说孩子意外死亡。
有了这样的法规,实际是给那些无法主宰自己命运的小孩一个生的机会。
星星就是单行法规实行后,第一个被送到这个福利院的孩子。
在福利院的这几年,也有人家想要收养她,她不愿意去。
在星星四岁的时候,马存玲来到这个城市办理一个委托,因为案件复杂,马存玲在这里要待差不多三个月的时间,马存玲在休息时间就来到当地的福利院做志愿者。
马存玲第一眼看到这个孩子的时候,就觉得她的心里有很多事,但她的眼睛纯净而有光,她不是那种因为自己腿部残疾而自卑的孩子,她有自己的想法,但她太小,没有实现的机会,她只能等自己慢慢长大。
马存玲每隔十天左右都会抽时间去福利院,陪着孩子们一起玩耍,教年龄稍微大一些的小孩一些法律常识,让他们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能保护好自己。
三个月后,案件要办完了,马存玲到福利院去看了星星,问星星愿不愿意跟自己走,自己想收养她,和她做家人。星星看了马存玲很久,说如果半年后,她满五岁的时候,马存玲还愿意收养她,她就愿意。
马存玲点头,说半年后来接她。
半年后,马存玲带着自己的全部证明资料,和几年前就排队的申请领养的记录,来到这个城市的福利院。
马存玲没有见到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