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哪怕一万块都是笔巨款。为了买那个死婆娘他把他爹娘的棺材本都用了,还从外面倒借了一大笔钱。
要不是因为借的钱太多还不上,他后来也不会去赌博,不会欠下那么多高利贷。
死婆娘死的时候他那么干脆的认罪就是因为实在应付不了那些天天上门催债的人,被逼的没办法了。
早知道中间人坑了他那么多钱,他应该先去把那个贱人砍了。
律师说到这里的时候柳笙全身都在抖。
哪怕三个月前就已经听过了这些,他还是愤怒又无力。
就为了这四五万,他女儿的一生都毁了啊!
最绝望的时候柳笙甚至在想,那些人要钱,为什么不能在绑了女儿之后找他要赎金呢?
他有钱的啊!
别说四五万,就是四五十万他都会给的啊!就算是四五百万,他把房子卖了,他去借钱,都会凑齐了给人贩子送过去啊。
那些人为什么不来找他要钱啊!!
律师拿出来的证据证词都是之前已经结过案的,在一审的时候也阐述过,被法院认定过是事实,自然不会有任何问题。
问题就在于,之前审理的时候,人贩子团伙的主犯作案累累确实被判了死刑,但其他从犯只判了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中间人只判了五年,而叶伟民本来就是二道买家,加上认罪态度良好,而且本来就因为杀人被判过无期徒刑了,还能怎么判?
他一个二道买家总不可能判的比卖家从犯还狠吧?
加上南飞燕之前的运作,叶伟民去年的时候就因为在牢里表现良好、有“重大立功”获得了两次减刑,从无期徒刑改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又改为二十年。
要不是事情突然闹大,中央突然派了人下来检查,这会儿说不定人已经被南飞燕捞出来了。
后来柳笙一层接一层地告,告作案团伙,告中间人,告叶伟民,告南城监狱那个给叶伟民减刑的高层……
要不是柳笙自己多少有些门路,人口拐卖那几个月又恰好在风口浪尖,中央又有人关注……别说几个月,就是几年案子也不一定判的下来。
后来叶伟民判回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就算叠加三年不也还是无期徒刑?
再处罚金……别逗了,叶伟民这情况要是处罚金罚款会落到谁头上?
所以柳笙上诉到了最高院,刚好大会之后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更新,柳笙牢牢抓住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遭受虐待、弓虽女干,会在原有基础上加重刑罚这一条,根据律师的分析,弓虽女干、拐卖、虐待、故意杀人,四罪并罚,死刑的概率很大。
被拐卖的人当然不太可能自愿和买家发生关系甚至产下后代,可法院讲的是证据,不是推断。
可柳絮雪已经化作白骨,谁能证明她生前遭受过虐待和弓虽女干?
没有物证,只有夜长晴这一个人证。
哪怕这样会从源头上否定夜长晴的存在,这个证也必须作。
叶伟民必须死。
柳笙绝不愿放过杀害女儿的凶手。
夜长晴也绝不允许在她死之后,有那么一丝可能,这个她最厌恶痛恨的男人会在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不知道什么人捞出来,再顶着“夜长晴亲属”这样名头享受她的名气和余荫。
哪怕需要同归于尽,她也一定要在自己离开这个世界前,带走叶伟民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