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14年一位好心人带我去医院做的检查报告,那个时候左手手骨的伤势还比较明显,还有其他大大小小的陈年旧伤,受伤时间、伤势这些报告上都有体现。
“如果你们觉得这还不够有说服力,那么……”
夜长晴脱下最外面套的黑色风衣和毛衣,解开衬衣扣子,露出右边肩膀一片坑坑洼洼的伤口。
“205年9月21日,被告第12次酒后家暴……用烟头烫伤了我的右肩。”
夜长晴第一次说这条记录的时候,在场有的人对烟头烫伤还没什么概念,直到看到她肩膀上一片过了十七年都没能完全长合的大大小小丑陋的圆形增生,才感受到什么是丧心病狂。
“204年……”
夜长晴一边继续往回倒述,一边往下解开更多的衣扣,将衬衣也脱了下来。
衬衣里面,她只穿了一件到肚脐上方的露背背心。
夜长晴转过身,双手撑住后排的长桌,微微弓起身,将自己裸露的背部充分暴露给审判席。
美人露背,本该是一幅香艳的画面,此时在场的众人和直播间的观众却没有一人能够升起别样的心思。
她的背上没有任何二十多岁的漂亮女孩该有的白皙光洁,只有一条条密密麻麻深深浅浅好了又结疤的新旧伤痕。
夜长晴低头看着桌面。
“法院有自己的鉴伤机构,可以当庭验证我身上的伤是不是都是十年前留下的,数一数伤疤的数量,辨一辨伤痕的形状,是不是大多数都能和我刚刚说的对上。”
判断每条伤疤形成的原因,辨认伤势是不是和夜长晴说的一样需要很长的时间。
加上本来就是陈年旧事,这件事几乎不可能办到。
但如果只是大概判断一下伤疤形成的时间是十年前还是十年后,对照看一下伤势是否和夜长晴提供的检查报告相吻合却很简单。
这不是叶伟民和夜长晴的案子,而是叶伟民和柳絮雪的案子,夜长晴现在提供的伤势证据也不是为了给叶伟民虐童定罪量刑,只是为了证明叶伟民家暴、虐待这些事都是真的,证明自己的证词是可信的。
所以,这个鉴定流程并不复杂。
法官在问过一些细节,又再三和被告方确认是否还有其他证据佐证他们口中的“善待”之后,宣布采用原告方的证词。
被告律师试图将虐童和虐妻分割开来,却被法官当庭驳回。
被告律师朝叶伟民摇摇头,给了他一个“我已经尽力了”的眼神。
法官宣布了休庭,审判团的几人开始一起整理资料证据,对本案做阶段性总结。
夜长晴沉默着将衬衣扣子一颗颗扣上,又穿上自己的毛衣和外套。
审判厅中不时有陌生而好奇的目光从她身上扫过,善意的或是恶意的,夜长晴都只当做没有看到。
“现在情况对我们还算有利。”律师小声道,“拐卖和虐待这两个罪名他跑不掉了,强暴不太好说,接下来的重点就是故意杀人罪,根据我的经验,他们肯定会把故意杀人往过失杀人这个方向带。”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都是杀人,但判决结果却天差地别。
虽然有叶伟民常年虐待妻女这一事实作基础,故意杀人比过失杀人更容易让人信服,但要是律师巧言善辩,黑的也不一定不能洗成白的。
原告律师再次强调道。
“你是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你的证词非常重要。接下来是本案最关键的时刻,你千万不要在这个关头心软,顾念父女亲情。这是最高院的终审,我们只有这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