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合法!”这是宋海方的第一个攻击点。
“根据《华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重新申请鉴定的法定条件有四个,满足其中一项才可以重新鉴定。”
“这四项条件分别是: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很明显,本案白山正高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并不存在以上情况。”
“首先,白山正高鉴定中心是符合法定要求的鉴定机构。其次鉴定机构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推选出来的,并不侵害任何一方权益。第三鉴定结论没有错误,就算是原告在当时的诉讼中也表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第四项是兜底条款,在本案中也不存在适用的情形。”
“根据我刚才将本案二次鉴定申请与现行规定的对照,可以看到本案再次申请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违背了程序法的规定。我这里需要特别讲一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在鉴定程序中,任何当事人都有申请鉴定的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但这种配合不应是无底限的。”
“如若一次鉴定不能体现自己的利益,就找个理由再次申请鉴定,这就会增加被告方的诉讼义务,影响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已经配合原告完成了一次鉴定程序。除非符合法定条件,鉴定程序不应再次开启。”
宋海方的第一波攻击有理有据,事实上这个宋律师在通市律师界来说是一个另类。一般情况下,宋律师很少接外面的案件,只接保险公司委托的案件。至于他是怎么与保险公司保持这种合作关系,那别人就不知道了。
只专注于保险案件,也就意味着其他领域较少涉及。保险公司处理保险事故,真正走上诉讼的情况并不是很多。有的时候,就算是进入诉讼程序也是走个过场。
保险公司的案件数每年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宋律师在这个领域中闷声发大财,在其他领域则表现得非常低调。这就让宋律师在律师界表现得并不那么突出。事实上这个宋律师的水平还 是非常高的。
“相对于宋律师的和风细雨式的发言,我还是喜欢赵铁汉的大嗓门。声音大,内容却是空洞。不像这宋律师,声音小,却是句句都在点上。”韩光明叹了口气。
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外行人看庭审看的是律师的气势,内行人关注的却是律师说的是什么。这个宋律师是个不好对付的对手。
“第二,两次鉴定明显不是针对同一伤情。本案重新鉴定的鉴定时间是在案发后原告治愈出院的三年后。我们再看一下两个鉴定结论之间的差距有多大。本案第一个鉴定,也就是白山正高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原告张汉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一处,误工期为180天。”
“而白山远华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为原告张汉伤情构成伤残:一处3级、一处9级;误工期为24个月。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鉴定的结论差异巨大,这还是一个伤的伤残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