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几日的功夫,烟翠的房子就已经被占了,屋子里值钱的东西也早已被瓜分,剩下些不值钱的杂物、就给扔到了院子里。
也早已被拾破烂的人给捡走。
这种情况画棠是了解的,所以她也没指望着能找到烟翠的遗物。
她进了院子就打量了起来。
院子不大,三边儿一共七间屋子。
就是单间,不是套屋,看格局、大小都差不多。
六间住人,一间灶房。
每间屋门前、都有一圈儿围栏,开口处各有三级台阶。中间就是院子。
院子里铺设的石板也破破烂烂,高低不平的。
灶房里也没有什么烟火气儿,估计除了烧水之外,没什么用。
吃饭那些,姑娘们会出去买、或者让恩客带、或者跟着恩客一起出去吃。
她们自己是懒怠做饭的。
院子里乱七八糟晾晒着各式衣物、扔着几条老旧的长条板凳,到处是垃圾,还有呕吐物、倒的剩饭、剩菜之类,引得蝇虫乱爬、乱飞。
唯一算干净一点儿的地方就是井台。
井口用小石块垒着,约摸高出地面二、三十厘米左右。沿着井口的周围,是两米见方、向外倾斜的井台。
石砖铺就的。
因为经常使用的关系,上面显得很光滑。
井口上有一轱辘,轱辘上缠着草绳,草绳的末端是个铁钩。
井台上有个木桶,看样子还有点儿漏水。
画棠走过去,直接走到井口背光的那一面。
就看到了:其上有被物体拖滑过的痕迹。
在苔藓成片的地方、那条拖滑痕、呈现出一条斜线,自下而上。不长,约摸有二十厘米左右。
井口对长距离是一米左右。
那条斜线内,有剥落程度轻重不一的苔藓残留。
也就是说:那滑过苔藓的物什较宽、还较滑,力道也并不很重。
比如:人体的小腿外侧。
躺在井台上的人,曲起了小腿,滑过造成。
留下的痕迹还比较明显,应该就是几天前的。
画棠再沿着井台转了一圈,没有发现什么坚硬的物什。
烟翠的脑后有被重物敲击过的痕迹。
虽不致命,但足以令其当场晕厥。
那条痕迹不长,大概只有小指、一个指节的长短。
一端重、一端轻。横向的,重的一面朝头顶上,轻的一面向着脖颈。
有可能是被一块扁状的石头敲击的,但更有可能是棒子之类的物什。
如果是那种石头类,说明凶手的力气不小。拿那么小的一块石头就把人给呼晕了。
如果是棒子类,就更合理些。不过就说明凶手的力气并不是很大,而且作案手法很高明。
只用了一个棒头,就把人给打晕了。
是因为杀人杀多了练熟了?
还是六名死者背后的凶手各有各的?
不得而知。
府衙将六案归一案,画棠并不完全相信。
因为仅仅是死状相同、凶器仿佛相同,就归结为了同一类,这在她这儿是说不过去的。
虽然她也有同感,但一切推断,还得有证据支持。
这时,季铭递了一根木槌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