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律一出,国朝哗然。
从上至下,不是茫然、就是乱忙。
家中但凡有买了仆婢的,赶紧就与仆婢们将卖身契改为雇佣契。
没有仆婢的,自然就忙着凑到一块儿议论。
不得不说:此律令,让画棠被骂上了天际。
当然:骂她的,只敢偷偷地骂、只敢在心里偷偷地骂。骂得最凶的:就是高门大户、牙行青楼那类。
当然,也有捧画棠的:大半皆是女子。
尤其是未婚的女子们。简直就是喜极而泣、喜大普奔。
她们,再也不会被随意买卖了。
这是继她们生而有田开始、又一个持续且更加有力的、保护她们的举措。
她们就在喜过之后,就等啊、盼啊,盼着新的律条的再次颁布。
每一天,都生活得非常有活力、有精神!
而国朝内的颓废之气,再次被一扫而空。
看到有违法犯罪的,不是一拥而上、就是举报拿功。
举报了,是实实在在拿得到手的银两奖励。
大家没事儿就在街上溜达,感觉就跟捡钱似的盯着别人。
哪怕谁的手胡乱动一下、就会齐刷刷地、被几十双眼睛给盯着。
这让不管是有心犯案的、还是无心违律的人,都缩回了手、缩小了胆。
这条律令,真正起到了让大家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的作用。
当然:这也让新的官衙、忙了个半死。
忙着分辨、忙着发银、还忙着巡逻、揖拿或敲锣打鼓送锦旗。
当然:在这儿就不详述了。
……
再说画棠。
季铭指着新律第二条中的:解释权归阎帝所有那句,似笑非笑地看向画棠。
画棠奇怪地反问回去:“不对吗?你是帝王,你说他们有罪、他们就有罪啊。”
季铭:“……画尚书,麻烦给解释一下行吗?”
画棠这才弯了弯眉眼,端端正正坐下。
解释道:“比如:甲把孩子卖给了乙,但不说卖、只说送。
乙呢?就给了甲五两银子。说:不是买孩子的钱,只是给甲的生活费。或者说:给甲的辛苦钱;或者说:给甲的营养费。
诸如此类。
这些在新律书中可以标明,但在那么短、那么庄重的诏告令上就不用写了。
很多的律令都是这样。发出去的比较简单,只提重点,而详细的、具体的解释:都会标在新律书中。
都会让国朝内执律人员详读、细背。
我是刑部尚书、大不过丞相、也太不过你去,我要说:解释权归我,那别人要怎么理解?
你是皇帝、是金口玉言,当然解释权得归你。
这样一来,在新律书出来之前:但凡涉及此类案件,大理寺的官员就得来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