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杀了,偷偷埋哪儿了,不也是可以的?
有帮忙搬家的本事,还不能埋个人了?
时间跨度五年,十七个伶人的家,有足够的时间。
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地搬呢?
这些案子背后的人,究竟意欲何为?
进出城记录的简洁,让画棠更觉无处着手。
只能等侍卫们的排查结果了。
于是,又在据县多呆了一日。
不过没用。
没有经常半夜出入的马车;
柴房里没有不寻常的木材;
家俬铺子常年有收旧家俬,但是没有那么陈旧和样式简单的;
有追捧的食客和骚扰她们的食客,不过都排除了作案嫌疑。
(这一部分就不详述了,不然能水出十几章去。反正不重要。)
至此,画棠对这一系列伶人失踪案,再查无可查。
只得离开据县,快马加鞭赶回了京城。
……
而画海那边。
不愿意再被季铭追着问娶妻之事的画海,就带着亲兵们离开了京城,去往了自己的军营。
拱卫京城的二十万兵马,可还是他统管的来着。
这日,就路过了歧州地界内的格县。
原本的打算是穿县而过,并不停留。
不过在听到县衙外的鼓声响起后,画海勒住了马缰。
自打画棠成为第一刑官之后,就改了有关告状上的一些规矩。
比如:告状不用一定有状书,毕竟大多数百姓都不识字;
比如:民告官,不用上来就挨一顿板子、或者滚钉板、踩火炭等等。
用画棠的话来说:官员们本就是为百姓们做事的。
子民子民,如子如民、如民如子。子民们奉养着官员们,官员们就该把子民们当成自家的孩子般疼惜、怜爱和照顾。
而不是子民们供养着你们,你们反而就踩在他们的头上作威作福。
所以,民告官,没毛病。越级举诉,也没问题。
哪怕一个乞丐,想告陛下,也可以直接去敲宫墙外的状鼓。
是清是浊,衙门必须接、必须进行彻查。若是被冤告了,也算多了一个洗白的机会。
没必要先把人给折磨一通。
画海对此也是深以为然。
所以听到格县县衙外的鼓声响,他就好奇了。
大案、要案,才会击鼓。
小案都会先由衙差们接了、再报到书吏那儿,由书吏写了状纸后,报给县令,再由县令处理后续章程。
画海跃下马背,招呼了曾建祥和另一个亲兵跟着自己,再让其他的亲兵们先将马匹给拉去道旁,找个地方先歇会儿。
就这样,画海溜溜达达地混进了看热闹的人群中,去到了县衙外听审。
格县县令夏顺河,是个三十多岁、粗黑瘦削的人,身板虽然不壮实,但眼神却格外有力。
官威没多少,看起来却也严肃。
他端坐在堂上,问向跪在堂下的一个年轻小妇人:“洪氏,你携子告状,意欲状告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