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雷,以前是个不值一提的大头兵,现在是个凭借个人喜好的做事的雇佣兵。”光头雷说话瓮瓮的,“嘿,伙计,不是我喜欢多管闲事,你们把平民牵扯进来了,这样不好。”
沈墨摊手,“这不可能怪我们,我们的朋友被人绑架了。我们留给官方足够的时间。你应该问问他们,为什么不是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民众。”
“这就是我不想替那些人卖命的原因。不管说得如何冠冕堂皇,他们总是将自己的利益摆在最前面。”雷忿忿不平。
沈墨道:“所以呢,你打算怎么办?”
雷说道:“不知道,还在考虑。”
“哦,那你慢慢想。”沈墨看向下一个,一个穿着高级定制西装,帅得有点过分的大叔。
“约翰·威克。”威克平静道:“一个退休杀手。”
“我知道你……大陆酒店‘杀神’?”
“有人这么称呼我。”
“不喜欢退休生活?”
“人情,我欠别人一个人情。”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谢谢理解。”
下一个,穿着灰夹克的青年,看上去挺普通。
“杰森·伯恩,前CIA特工,刚好在纽约,刚好CIA有大规模行动,我好奇,于是就跟我来一探究竟。”杰森摊手,“目前来看,和我想调查的事件没有关系。”
最后一个,和约翰·威克一样,同样西装和衬衫,只是与约翰·威克忧郁的气质不一样,这人显得阳光,就像常青藤大学毕业世界五百强公司工作的精英白领。
“我也叫约翰,约翰·史密斯,我是FBI高级探员,这是我的……”
说着,史密斯自然而然地去掏证件,然而他掏出的是一把枪,并且没有任何警告,直接开枪。
——就算FBI业界名声不怎么样,但明面上显然不会有人这么做。约翰·史密斯——不知道是不是真名,显然是个打个FBI幌子做事的人。
他的目标首要攻击目标居然不是沈墨,而是克洛斯。
显然他把克洛斯当成了最大威胁。
在这位约翰·史密斯看来,只要他带头,与他前来的三个也会立即发动攻击。
然而现实是,雷·加里森双手抱胸,进入看戏模式,约翰·威克无动于衷,杰森·伯恩不动声色地后退两步,仿佛如他所说,真不想掺和。
史密斯拔枪,克洛斯后发,两人却几乎同时开枪。
枪声大作的同时,沈墨在弹雨中找到空隙,起身而上。
一脚角度向上侧踢,将史密斯踢得浮空而起。
克洛斯随即补枪。
史密斯身在空中无处借力,所有子弹全吃,最后像破麻袋一样“砰”地摔在地上。
“哇呼!”
雷拍着手,望着地上咬合在一起,严重变形的弹头,“这枪法已经不能用好来形容了,简直神乎其技。”
眼力、技术、胆识均需远在常人之上,且缺一不可。
“小哥你也不错。”雷继续夸人。这次夸的是沈墨。
沈墨没有理会雷,不是他高冷。
而是刚才那一脚,触感明显不对。感觉就像踢在柔韧性极强的牛皮上,随着力道增大,牛皮又变得跟铁皮似的坚硬。
最重要的是,中了克洛斯那么多枪,史密斯的心跳仍旧强劲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