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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麻绳散落的细线。”衙役一眼便知。
“对。”女子颔首低眉,复移转眼眸。
如此更佐证先前推论,凶手确有使用过此棺,才会遗留行船痕迹。
渔民曾扬言,亲眼目睹船只消失。
虽则磷火熄灭,周遭陷入漆黑一片,但他夜钓河边定然手持火把,或带有灯盏。
所谓“暗看明,清晰可见;明看暗,模糊难辨”。
即身处光亮之人,身上会反射灯火,在暗处的人就能看见。但是相反,暗处之人不会反光,形同隐形。
或许就是因为距离,光线变化,导致渔民产生消失假象。
沈眉自顾自沉吟,“可河道宽度并非千尺,之前船棺从火光中掠过,对方都尚能看清,船内模糊黑影。”
“为何驶到桃树那,却一点轮廓都无?若是凶手下水拖拽,寂静深夜竟毫无水声,摩擦声?”
明明船棺就在眼前,花溪河距离乱葬岗虽不远,但有个关键难题。
倘是平地直行,凶手仅需臂力惊人,或山魈辅助,按重量估算不成问题。
难就难在,彼时它在水里。从水中上到岸堤,一要行动迅速,二要不发出声响。
沈眉回忆起,那失踪地是戏称的“蛟龙入海”,水深足有两米。根本没有浅滩,缓坡可供人落脚。
老百姓唯恐孩童嬉戏,在几处深水区筑起石堤,登岸难度遽增。
渔民担忧碰到桃树,让船身受损,绝不可能在此停靠。
难道是目击者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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