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解决问题,还有一个方式。
那就是原地提拔下层小吏,这种办法更能调动这些人的积极性。
其实对于古代的官职,后世之人大多都有些误解。
不说后面几个朝代的州或者道,就说秦汉时期的郡县。
其实一个郡以及下属的县当中。
郡一级的,只有郡守、郡丞、监御史、都尉四个人属于官员身份。
其他的主簿、卒史、令伊等职务都是郡守、郡丞自己招收的幕僚属官,属于吏。
其中郡守总览,郡丞负责政务和徭役等日常,都尉专职军事,监御史负责监督。
原本秦朝万人以上的叫县令,万人以下的叫县长。
后来改制的时候,冯逍建议全部统称为县长。
除了总长官县长之外,其他的官员各司其职。
县丞的职责和郡丞相似,属于县长的副手。
主职辅佐县长处理日常政务。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和县丞为同级。
而县尉和郡一级的都尉的区别就是没有管理军事的职能。
可以说,秦朝郡一级的都尉相当于现在的军分区司令,而县一级的都尉相当于公安局长。
以上三位为官员职位,比郡一级的四个官位少一个。
县长除了副手县丞之外,还有其他的属吏。
其中令史管理文书档案;狱掾为县狱的典狱长;仓吏为县库的长官。
县以下的就是乡一级的行政机构。
乡一级的行政机构中,只有乡长为官员编制,副手为曹掾。
曹掾负责辅佐乡长处理日常政务、组织徭役的履行。
之前被称作亭长,也就是原本历史上刘邦的职责。
只不过是冯逍嫌机构臃肿,就将亭给裁撤掉了。
某种意义上来说,如今失业的刘邦,也是被冯逍所祸害的。
除了曹掾之外,还有一个固定的标配,那就是乡学的教授。
他和其他的位置不同,虽然不属于大秦的官职当中。
但是这个机构确是乡一级必须配备的机构,属于硬性政治配置。
虽然不属于官员体制,但是俸禄却由朝廷负担。
如果一个乡长能干的话,那么你可以把所有的政务一肩挑,然后领上三份的俸禄。
但唯独教授的职位,却必须由专人担任。
也就是原则上来讲,一个乡里最少也得有两个人岗位。
而由朝廷报销俸禄的最后一个职位,就是判官。
他和县里的县尉一样,负责乡里的治安、缉盗等安全问题。
大秦最底层的机构现在为村。
村里只有两个职位,那就是村长和里正。
村长是整个村里政务的负责人。
而里正则是朝廷和宗族制度妥协的后果。
为了社会的稳定,不激起民间的反抗心理。
大秦朝廷经过商议之后,最终决定保留里正这个职位。
村长由乡长任命,但里正却由村里自己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