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为儿子开脱,其实就是一次次地坚定儿子违法犯罪的自信心,希望他有一天搞一票大的,然后把自己搞死。
对于这样的糊涂人,梁进仓也不想跟他直接对话。
他只是在派出所引经据典,陈述了自己对整个事件的看法。
最后让派出所的人给姓雷的带个话,只要姓雷的撤销反咬一口,自己负担医药费,并且保证雷云江以后不再骚扰自己妹妹,他也不再追究雷云江的责任。
如果姓雷的自己作死,把普普通通的治安案件搞成刑事案件的话,希望姓雷的考虑考虑雷云江会判几年。
不得不承认,梁进仓引经据典,条理清楚地一番分析,连派出所的办案人员都给折服了。
因为在这年头,有几个人对法律能有这么清晰的认识!
连正当防卫的出处,以及在建国后经历过几次大的修改,修改以后在认定方面有哪些变化。
尤其是1979年刑法正式规定正当防卫制度,把正当防卫作为一项专门的条目提出来。
提出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
也就是说,即使在防卫过程中造成了超出限度的伤害,在量刑的时候也必须要酌情考虑减免处罚。
何况,田富贵和孟凡花的防卫,既没有使用凶器,也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因为孟凡花抡着砖头去救自己男人的时候,她无法控制自己砖头的力度。
这些东西梁进仓都如数家珍地陈述了出来。
现在在派出所把这些道理摆出来,就是要让姓雷的知道,如果他们把这个案子演变成刑事案,姓雷的绝对不会有好果子吃。
现在自己这一方就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希望双方互不追究。
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双方当事人表示谅解,派出所是完全可以把这个案子当做一般治安案件来处理的。
梁进仓的态度传达给雷永德,雷永德请来的高人听到传到过来的意思,发现对方也是高人。
既然对方希望和解,那就只能自掏医药费,双方各退一步,互不追究算了。
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但是梁进仓知道,这件事过去了,下一件事还会出现。
因为他完全能够确定,雷云江等人好了之后,还会去骚扰英子。
而且这件事,想想就后怕。
很明显,雷云江等人明明身上都带着刀子,但是在动起手来以后,他们却是没有一个人动刀子。
说明当时他们自恃人多势众,根本没把富贵他们四个人放在眼里。
四个人当中,只有富贵一个是男的,其他三个女的完全可以无视。
没想到富贵火爆脾气,一言不合就动手,他们来不及掏刀子。
也认为根本不需要动刀子。
十个人还打不过一个人吗?
这是轻敌了,大意了。
可是,下一次呢?
下一次他们再跟富贵遭遇的时候,肯定不会轻敌大意了。
富贵两口子也肯定不再是他们的对手。
梁进仓不会让富贵再去冒险。
对于雷云江这样的人,滚刀肉,真的是没有办法摆脱的。
也许他们自己没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什么大不了。
甚至只是感觉闲着无聊,随便开开玩笑而已。
只是他们不知道,因为他们的闲极无聊,给对方造成多大的困扰,多大的伤害。
梁进仓决定,这事要分两步走。
第一步,避让,给英子和玉芬转学,转到市里的高中去上。
第二步,总得让坏人付出一定代价。
让人逼到这种地步,如果只是忍让,逃避,那就是对坏人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