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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章 完婚(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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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在结婚前, 1917年夏天回国,曾去江村,想见冬秀一面。结果不但没有见着,反而引起一些笑话来。

《胡适的日记》中说:“……我亲自到江村。他(她)家请我吃酒。席散后。我要求一见冬秀,他(她)的哥哥耘圃陪我到他(她)卧房外,他先进房去说,我坐在房外翻书等着。我觉得楼上楼下暗中都挤满了人,都是要看‘戏’的!耘圃出来,面上很为难,叫七都的姑婆进去劝冬秀。姑婆(吾母之姑,冬秀之舅母)出来,招我进房去。

“冬秀躲入床上,床帐都放了下来;姑婆要去强拉开帐子,我摇手阻住他(她),便退了出来。这时候,我若打轿走了,或搬出到客店去歇,那时便僵了。我那时一想,此必非冬秀之过.乃旧家庭与习惯之过……回到家里,人家问我看见了新人没有,我只说,见过了,很好。我告诉母亲,母亲大生气,我反劝他(她)不要错怪冬秀。但同去的本家叔公知道此事,传说出去。人家问我,我也只笑不答。后来冬秀于秋间来看我母亲,诉说此事。果然是旧家庭作梗……我至今回想,那时确是危机—发之时……”

已经是二十世纪的年代了,这位二十八岁的老姑娘还躲入床上放下帐子,羞见订婚已经十三年的留洋生夫婿,这在当时却不能不作为一种趣闻,传播四乡。

幸亏胡适善于体谅人,还因此而写信劝慰冬秀,说自己决不介意,她也不要把这事放在心上,并约定这年寒假回来结婚。

结婚这天,胡家宾客如云,喜气盈门。胡适是个新人物,要改革旧婚礼,提出了七条:不择日子;不用花轿、凤冠、霞帔之类;不拜堂,以相见礼代之;不拜天地;不拜人,以相见礼代之;不用送房、传袋、撒帐诸项;不行跪拜礼。另外还有一条“亲友送贺礼一概不收,惟可收贺联耳”。其中“不择日子”应该是指不选所谓“黄道吉日”,

那一天其实是胡适的阴历生日。婚礼前胡适自拟另一对联为“三十夜大月亮,廿七岁老新郎”。当天他正好满虚岁27岁,“三十”乃是阴历十七日,所以可以看见“大月亮”。

胡适的几“不”基本做到了,只是由于母亲坚持,在祠堂拜了一次祖先,向祖先牌位行了三鞠躬礼。婚后两个月,胡适写信给美国女友韦莲司小姐,宣告“自创了婚礼的仪式”,除了庙见这一点,“我母亲同意了我所有的改革”。

可是在《归娶记》里,却承认“此次婚礼所改革者,其实皆系小节”。

“吾国婚礼之坏,在于根本法之大谬。……根本的大谬为何?吾国婚礼,自称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实若真能办到这八个字,亦未尝不有好处。今之订婚者,皆取决于无目的算命先生,及泥塑木雕的菩萨。父母不敢自信其耳目,又不敢信媒人之耳目,于是委责于瞎子及泥菩萨。而不知婚姻之事,父母媒妁即能真用其耳目心思,犹恐不免他日之悔。况不用其耳目心思而乞灵于无耳目心思之瞎子菩萨乎?此真荒谬野蛮之尤者矣。”

婚礼上,胡适穿的是黑呢西装礼服,头戴黑呢礼帽,脚穿黑皮鞋。江冬秀身穿的是黑缎棉袄,花缎裙子,绣花大红缎子鞋。两人相对,行了三个鞠躬礼。婚礼的主要环节,是男女双方签署商务印书馆印制的结婚证书,并授受婚约指环、行相见礼,在与来宾互相鞠躬致意之后,即安排了演说环节:先是由来宾,胡适在上海中国公学的同窗许怡荪、曹子才、柯泽舟、胡衡卿诸人演说,然后是胡适亲自上阵的“新郎演说”。

在收到的众多贺联中,胡适最满意的是张子高所作:“两个黄蝴蝶,同此月团圞”。“上联为吾‘蝴蝶’诗句,下联为吾‘今别离’词句也。”胡适评价道。

婚后,胡适在家里住了不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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