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筮法江湖术揭示与批判
上卷:先秦八卦取象筮法
第三章:《春秋左传》一书记载以《周易》筮之的筮例的实质内容
第二讲:《左传》记载的“以《周易》筮之”其它十个筮例的筮术方法
第二节
第五是《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候曰:‘求诸候,莫如勤王。诸候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候,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占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候辞秦师而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左师围温,左师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板于温,杀之于隰城。”
现将译文附下:
“秦穆公把军队驻扎在黄河边上,准备送周襄王回朝。狐偃对晋文公说:“求得诸侯的拥护,没有像为天子的事情尽力这样有效。可以得到诸侯信任,而且合于大义。继续文侯的事业,同时信用宣扬在诸侯之中,现在是机会了。”让卜偃占卜,说:“大吉。得到黄帝在阪泉作战的预兆。”晋文公说:“我当不起啊。”卜偃回答说:“周室的礼制没有改变,现在的王,就是古代的帝。”晋文公说:“占筮!”又占筮,得到《大有》里《睽》繇辞,说:“吉利。得到‘公被天子设享礼招待’这个卦,战胜以后天子设享礼招待,还有比这更大的吉利吗?而且这一卦,天变成水泽来承受太阳的照耀,象征天子自己降格来迎接您,不也是可以吗?《大有》往《睽》而又回到《大有》,天子也就回到他的处所。晋文公辞退秦军,顺流而下。三月十九日,军队驻扎在阳樊,右翼部队包围温地,左翼部队迎接周襄王。夏季四月初三日,襄王进入王城。在温地抓了太叔,把他杀死在隰城。”
本段里记的是一占一筮,占指龟甲占卜,甲骨文里多是占卜辞。
《周礼·春官》里记载有龟占方法和兆辞,如:“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
……
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凡国大贞,卜立君,卜大封,则眡高作龟。大祭祀,则眡高命龟。凡小事,涖卜。国大迁、大师,则贞龟。凡旅,陈龟。凡丧事,命龟。
卜师,掌开龟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凡卜事,眡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凡卜,辨龟之上下、左右、阴阳,以授命龟者而诏相之。”
这段内容里用乌龟占卜,也是要看兆辞如何说。这占卜出了“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里记的另一例,则是以春秋《周易》筮出的《大有》,并得出的是《大有》中的以《睽》为繇题的繇辞“公用享于天子”(《左传》里用享字)。
现将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内容格式附下:
“大有,元亨。
鼎: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离: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睽: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无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壮:自天佑之,吉, 无不利。”
此例中的《睽》是春秋文本《周易·大有》中的第三繇题。而今本《周易·大有》卦里的第三爻辞不过是以“九三”为爻题。无论称繇辞或爻辞,其辞都是“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而这一筮里只引用“公用亨于天子”以及结合取象来解筮。此筮例中解筮出现的“战克而王亨,吉孰大焉”,是从繇辞“公用享于天子”分析出的说法。而“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是取象《大有》卦画中内卦“乾”卦为“天”,及《睽》卦画内卦《兑》为“泽”来解出的认为。即从《大有》卦中的一繇辞及《大有》卦画取象和繇题《睽》卦画取象等字义来联想、比附所认为是神示之意,以劝晋候(文公)勤王,而在诸候中树立威信,建立大业的计谋。
此筮例是在秦伯率军驻扎在黄河岸上,目的是为了护驾周襄王回周京的背景下。狐偃进言晋文公,讲了一凡勤王的道理,意在不能让秦伯护驾周天子,而让晋文公去勤王,树立威信,建立霸业。晋文公听了进言,就让龟占与筮占来“先知”此事的吉凶,才筮出此卦的。先是龟卜,卜偃卜出“黄帝战于阪泉”的吉兆,而晋文公还要看看卜筮是吉是凶,又筮出《大有》卦里的《睽》繇辞“公用享于天子”。这不都兆示着文公所想事情的吉兆吗?卜偃又只取象《大有》与《睽》卦画里的“八卦”《乾》“天”与《兑》“泽”,认为“水泽授受着天日的照耀”,岂不都预示着晋文公心想事成么?最后也就迎接周襄王进入王城。
从这则卦例来看,算卦是假托,而狐偃的谋略进言才是真。岂能相信卜偃筮出的刚好是六十四卦繇辞中唯一的“公用享于天子”这句繇辞么?岂不相信那是卜偃顺口讲出的《大有》卦里《睽》繇题里的繇辞么?这只是给晋文公一个借口。那些龟卜、筮卦都有神显示了兆示,还不去干这事呢?文公也就有了信心。这种筮法,到像引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文句直接说理的那样。不过八卦筮卜与直接引用《周易》里的文句阐明事理是不同的功用与性质。筮卜是“神道设教”之功用,更能迷惑人,更能使人迷信,因为那时的人们认为烧灼龟甲与揲蓍卜筮都是通天的工具,即与神沟通的工具,能先知神灵兆示的吉凶“天机”。当然卜筮是非理性的巫术迷信活动,而直接引用《周易》里的文辞阐明事理则是理性的人文智慧。
第六是《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穆姜是鲁宣公夫人,穆姜本来姓姜,“穆”是其死后的谥号,她原来是齐国的一位公主。
这一筮例虽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例子,但与《左传》中记载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十一筮例中其它的筮例的筮法则不相同。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而唯此例中所说的“是谓‘《艮》之《随》’”则不是“变繇”筮法,因为这“《艮》之《随》”之说,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艮》中是没有以《随》做“繇题”的。
此筮例先说的是“艮之八”,而太史解卦时说是“艮之随”。这一筮例上的“八”说,在易学上虽有定论,是谓占出的一个不变卦,即没有“变爻”的卦,才称“八”。首先把《左传》里的筮例以今本《周易》释之,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春秋《周易》文本并不是爻式结构,焉能说“变爻”呢?除非这一筮例是其它卦书筮之的筮例。
而此卦是穆姜薨于东宫之前,即要搬入东宫时而进行的卜筮,所得的“卦”是“艮之八”。而让太史解释这一卦的吉凶时 ,太史在解卦时却说的是“艮之随”。那么,这里的“八”说是何意呢?又如何将“艮之八”变成是“艮之随”的说法呢?
此卦例筮出的是“艮之八”,而太史所言是“艮之随”。可这个《随》则不是《艮》卦的繇题,因春秋《周易》文本中的《艮》中没有以《随》来做繇题的。
若以《艮》卦画( ),从第一基础画变起,而得出六个不同的卦画来。即:
1 2 3 4 5 6
贲 蛊 剥 旅 渐 谦
《艮》卦里是以“艮之贲”,“艮之蛊”、“艮之剥”,“ 艮之旅”、“艮之渐”、“艮之谦”来做为六句繇辞的繇题称谓,所以是没有《艮》之《随》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