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一天的时间终于把汤姆的这个小屋子给彻底清理出来了,黄伯伦累的一屁股瘫倒在刚换的沙发上,舒服的不想起来。
“李斯特,你说这个房子现在只有你一个人住?”
“对啊怎么了?”
李斯特漫不经心的回答。
他还有伤在身,自然要表现的虚弱一点,只有一只手还帮着做事,累的更快自然要早早就做在一旁,喝着果汁看着别人做事了,没毛病。
跟他一起的还有来监工,防止熊孩子办不好事搞破坏,但又同样有伤在身只能动嘴不能动手的约翰。
“我们不如就在这里拍摄吧,你原本选的那个屋子不太适合,我看这个就很好。”黄伯伦很无语地看着两个装模作样的做了点事就彻底当起老爷的两个人,心里有无数MMP但是不敢说出口。
没办法,黄伯伦只能安慰自己,要恰饭的嘛!
是的找好了演员,签完了合同,李斯特付完了他剩下的薪水,然后又许诺了两千美元工资的助理工作。
这让黄伯伦难以拒绝,至于寻找唱歌天才的事他已经抛在脑后了,他算想明白了,自己要是不混出个样子来,就算找到了理想中的人才回去了也守不住。
还不如趁这个机会积攒点原始资本,就当陪太子读书了,拿个破DV就想拍部电影,他早过了啥都不懂的凭着一腔热血奋不顾身的年纪。
要不是看在有美金赚,而且这钱还不累人的份上,黄伯伦才不会这么上心呢。
至于主动提醒李斯特,也是想尽量帮帮这个说不出是好是坏的小兄弟,不想他满腔热血拍出的东西最后一文不值。
虽然他也不觉得自己的提醒能帮多少忙,但是损失能少一点是一点。
李斯特还没说话,约翰就先开口了:“还是不要了,汤姆要是知道了说不定会揍你一顿。”
李斯特眯着眼思考,汤姆当然不会因为拍个电影就揍他,况且现在这里只有他一个人住,只要他不说约翰不说,最多一周后就能拍完,到时候汤姆还不一定能回来呢。
约翰之所以会反对,其实是提醒李斯特注意汤姆的身份。
联邦探员的身份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同样的联邦探员的住处也要尽可能的保密。
约翰这次来还带来了他查到的消息,那个被他用霰弹枪喷死的,真的是罗格。
至于罗格是怎么知道汤姆住处的还在调查中,不过李斯特已经将约翰泄密这一点排除出去。
甚至约翰的小组中所有知道汤姆被紧急调往洛杉矶的人都可以排除在外,剩下的嫌疑人就很少了。
李斯特也以为约翰说的有道理,想回绝黄伯伦的提议,事实上如果不是出于同样的担心,一开始他就想把拍摄地点放在汤姆家的,洛杉矶到底不如旧金山方便。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汤姆的住处已经暴露,再住下去肯定不合适,所以搬家已经成了必然,那自然就没有任何顾虑了。
李斯特把自己的考虑一说,约翰觉得确实如此,也就不再反对了。
希德妮·普雷斯科特,俄亥俄州温莎大学的学生,主修戏剧,据介绍好像还是一个名人。
一部正在拍摄的叫作《杀戮》的恐怖电影就是根据她在家乡伍兹士堡亲身经历的连环杀人案改编,有望在今年上映。
了解了这些后李斯特对黄伯伦选的这个女主角有点不满意了。
不是希德妮长得不好看,当然更不是太好看了这个原因,这是他拒绝贝拉出演时用的理由。
主要是希德妮是个名人,他也没想到这么一个小成本制作黄伯伦居然能找到一个名人来演。
虽然这个名人没有任何一部作品问世,无论是电影电视还是在音乐上,什么都没有。
可是当年那个案子可是轰动了加州的,甚至全国都有影响,尤其是同为幸存者之一的女记者盖尔将这件案子写成书发表后在全国都掀起了一个恐怖热潮。
希德妮这个名字,也随之被大众熟悉。
这些还是李斯特听完黄伯伦介绍后查到的,实在是所谓的恐怖故事并不能引起他的关注。
那时候他要猎杀吸血鬼,要锻炼自己的技能,还要上学,没有多余的精力关注这些,谁让美国的变态杀人狂太多了呢。
如果是其他电影,自然是导演、男女主演的名气越大越好,这样才好卖嘛。
如果李斯特能找来这个世界的汤姆克鲁斯那一类的演员,自然也不用担心,电影最后卖不出去。
可是可能嘛?
他本来就是想通过投资电影把自己手中的钱无声无息的洗白。
那些大公司的电影他没有门路,没法投资,那就自己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