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雁回努力压抑住自己的恼火,他深深吐息,也顾不得涵养了,因为他实在不想再和付美诗对话。
于是他沉默着回到房间里,转手反锁上了房门。
付美诗站在原地捂嘴偷笑,自言自语道:“一定是因为被我夸奖而害羞了,小孩子就是青涩。”
“我24了!”终于爆发的吼声从房门的那一端传了出来,“你哪只眼看我像小孩子?!有一米八的小孩子吗?!”
啊……原来他24啊……
“竟然比我还大一岁。”付美诗有点意外,“还真的是祁哥。”
就只是长得显小罢了,根本不是大学生更不是高中生。
好在误会终于接触,祁哥不是杀人犯。一个月以来,付美诗从没像今天这样心情舒畅过。
她再也不必日夜担惊受怕了。
而房间里准备视频食材的祁雁回则沉着一张脸,不禁回想起自己曾把付美诗误认成女鬼的过往,那段日子的确挺难熬。这么一想,似乎就可以理解付美诗会恐惧他的原因了。但是……
“怎么可能会有长成我这样的杀人犯。”祁雁回抱怨着内心的不满:“真没眼光。”
只不过,她和那个路则丞究竟是什么关系?
不禁有点莫名其妙的在意。
“很好,从今以后,你要做饭给我吃了。”付美诗突然在这时开心地说道。
“什么意思?”祁雁回感到莫名其妙。
付美诗笑眯眯地弯过眼睛:“租房合同上的第十条很明确的标明:租客有为房主做饭的义务,默认要求为一日两餐,具体食材要求将由房主提出,如若违反,将依据租金的百分之十扣除定金。”下面的落款签名,正是歪歪扭扭的“祁雁回”三字。
这什么狗屁条例啊!所以他租个房子还得倒贴做饭和买菜?简直是活久见了!
但祁雁回不信邪,他急匆匆地跑回自己的房间里翻出那份一式两份的合同,这才想起要从头到尾的仔细看清楚。
何止第十条有问题……接下来的才是重点。
第十一条:由于房主居住在二楼,故只有一楼对外租赁。且房主体质异于常人,不可闻、不可看一切与食物有关的东西,包括未加工的生鲜果蔬,必须保证除去厨房以外的地方不放任何食材。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如房主不幸看见或嗅见食物,要在其出现过敏、发热症状之前及时拉上窗帘并拿出冰袋做降温处理,若是稍有不慎,房主极有可能陷入休克状态,必要保证房主的生命安全。否则,还是后果自负。
当然,这几条附加条例故意选用word宋体七号字打印出来,目的大概是不想引起租客察觉。
当天在中介那里的祁雁回确实因贪图便宜而没有仔细确认合同,所以才让事态发展成了这般令人发指的地步。果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真不敢相信他竟然会犯下这么愚蠢、低级的错误。
这份合同表面上看是平等的租赁条约,可实际上,却是挂羊头卖狗肉,不仅签下了一个要付房租的租客,还要强制性地将对方压榨成“为房东做饭、更要照顾她别死”的奴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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