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只有一章】
前去慰问训练部队之前,尚献还特意走了一趟定州、南浦与元山。
在定州,尚献由李朝兵马佥节制使林巨正陪同,巡视了一番劳工招募与被服厂的生产情况。
“双十计划”启动时,安东至亦河城的铁路必须尽早修通,为此,东北总督府又干起了熟悉的老本行。由于工钱发放及时、待遇优厚、饭食管饱,干个两三年还能攒下一笔,因此宋洲每次招募劳工,李朝北部地区的百姓报名都很积极。
能有这么多闲散百姓前来应募,这还得感谢李朝的土地正策。
高丽王朝时期,半岛经济完成了封建化,正式确立起以贵族经济为代表的封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在乡村土地制上的突出表现就是建立了田柴科制,并围绕这一制度创设了公田制、私田制和农/庄体制。这里的田柴科是指对耕种农作物的土地和收获柴火的土地即柴地的称呼。高丽王朝统治时期,在果家所有和管理的土地中,有一些会被分配给两班、军人和类似职役的担当者或执行公务的地方官衙等各种机关,让这类人或机关收取地租,作为他们为果家服务的相应报酬或机关运营费用。
田柴科制最初形成于西元940年,高丽王朝的开果君主王建对为自己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进行封赏,分给他们不同数量的土地和财产。其后,经过高丽景宗、成宗、穆宗、德宗和文宗的不断改良,田柴的受分配者被分为18科,依据官职等级逐科递减,分配对象囊括了官员、书吏、军人、闲人和杂类等职役人员,到1076年,田柴科制已经非常完备。虽然在规定上,田柴的收租权在被分配者死后应当归还给朝廷,但是,由于高丽王朝的贵族制度,军人和书吏都是可以世袭的职役,他们可以从祖辈那里继承相关土地,这些土地便成了贵族集团的私人产业。由于田柴长期在某一特定家族内部传承,经历多代世袭后,对土地的原所有者果家和奉公的意识逐步衰减,这就为日后田柴科制的瓦解埋下了伏笔。
1392年,高丽将领李成桂造反成功。新朝对土地征收田税,并在高丽末期田制改革的基础上,废除了早已名存实亡的田柴科制度,开始实施科田制度。
科田制度并不是李朝首创,早在高丽王朝末期就已出现。作为田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李朝制定了科田法,向官僚分配科田,但仅限于京畿地区的土地。李朝建立后,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科田制度。世祖时期,为防止科田的收租权成为世袭权力,重蹈田柴科制的覆辙,将科田改成职田。成宗时期,又改为由官府收租,然后进行分配的正府操控体制,并将田租纳入到职役的俸禄之中。
李朝建立初期,朝廷对全果土地进行了测量核实,按耕种质量将其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作为日后科田分配和收租的依据。1444年(世宗时期),朝廷对田制作了一次大规模的全面整改,以统一标准将全果所有土地划分为六个等级,这一改革主要针对李朝前期出现的官府收租中的弊端而制定。根据新修订的田制,各个地方官署以所分配的定量米谷充当所需要的财政来源,既确保了地方拥有充足的财源,又避免了地方官僚的贪腐和转嫁负担的行为,可惜这一举措终究只是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