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对特殊人群的照顾,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这些家庭的负担,使得他们的家人可以安心地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当然,集中照顾并不意味着家人就不再管他们,他们的家人可以随时到集中管护小区去看望他们,甚至在看望的过程中还可以接受小区发布的临时任务,做到增加收入和照顾家人两不耽误。
在这些特殊人群中,还有一类有精神障碍并且对他人或者公共安全存在威胁的人,属于需要强行收治的对象。
这样的做法可以避免现实世界中那种,表面上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利益,而实际上把正常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境地的做法。
而且,在华夏国的管辖范围内,个人的生命权是首先需要保障的,任何无故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将被判处死刑,而不会因为他杀人时未满十八岁或者是精神病患者而逃过法律的制裁。
看了太多的案例,魏民生觉得,如果因杀人者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而给予保护,那谁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不懂得或不能尊重他人生命的人,根本就不值得原谅。
法律,应该是保障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屏障,而不是仅仅只保障冲突中活下来的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然,在华夏国的体制下,对于存在争议的极端事件,实际上还有一条路可以选择,那就是表决。
如果你能够得到足够多的正式成员的支持,由大家在网络平台上对事情的经过进行充分的辩论。
只要大家提出一个合理的处理方式,并且通过了最后的投票表决,嫌疑人也可能获得一线生机。
这也是为了防止产生冤假错案而设置的最后一道屏障。
法律既然是由人制定的,那么就不应该违背大多数人的意志。
如果按照生硬的法律条款会违背多数人的意志,那么这样的法律肯定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华夏国的体制下,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对特殊事件进行投票表决,决不能死板地认为法大于一切。
因为所有的人才是社会的主宰,而不是法。
“特赦”如果由少数人决定,那是“人治”。
只有“特赦”由大多数人来决定,才是“法制”的未来。
集中管护特殊人群的做法可以让公共秩序更加安全、高效。
而且国资部成立了一个特殊人群管护机构,专门对这些特殊人群进行管理。
按照国资部的要求,管护机构应该至少保证所有登记在册的特殊人群,至少在一个季度的时间内,要得到较为全面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检查。
这样的做法可以及时对某一特殊人群居住的小区管护情况进行了解,防止管护人员虐待这些特殊人员。
为了保障这些特殊人群的出行需求,每个小区专门配有可以出租的电动车,出行费用由出行人或者其家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