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府』部门的人力、财力有限,县城中的很多封闭式的小区实际上都是按照自治的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并不会主动介入。
如果把这座新城视为一个大型的小区,小区的内部管理实际上也可以全部交给他们自己管理,也可以给予最大的方便。
只不过,我们应该要保留一定的执法权,因为,我们不能让这个地方成为一个法外之地,这样对上边也好交待。”
“适当的执法权是必须要保留的,而且,民生公司也明确地表示,只要是涉及到违法犯罪方面的事情,都会主动要求我们介入。
只不过,对于一些地方行政法规,比如说在公共区域规划停车位之类的管理措施,就只能由他们自己去管理。
从那吴经理的意思来看,应该是想限制交警、城管、卫生等部门到新城之内随意执法,干扰他们的正常生活秩序。”
“实际上,如果把这些事务全部交给民生公司去打理的话,我们『政府』部门的投入还会更少。
只不过,我们要通过一些相对正式的文件,把民生公司的管理责任明确下来。
一旦新城之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现严重的违法犯罪事实,我们就可以追究他们的管理责任。”
李东生说:“既然民生公司想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拥有较大的‘自主权’,那么肯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不存在异议的。
实际上,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给民生公司划出一条红线。
违反法律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的,而对于地方『性』的法规,只要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管理,我们也可以作出让步。
现在不是在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嘛,只要能够探索出一些新的社会管理经验,就算是上级追究起来,我们也有合理的解释。
更何况,民生公司也承诺了,这座新城的建设是分批修建的,一旦我们在修建的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也可以及时地制止,要求他们进行整改。”
“也是,不管怎么说,那民生公司的新城是修建在我们的地盘上,如果有什么问题,我们通过正常的途径向他们下达整改通知书,他们也没有拒绝的理由。”
李东生说:“虽然我们有这样的权力,但是,我建议对于民生公司这样的企业要慎用。
因为,并不是只有我们才能够给他们提供这样的地盘,对于一个半年时间就给我们财政创造了上亿税收的企业来说,依附在它周围的相关产业,其规模更大。
他们目前把新城的修建地选择在这里,我感觉更大的原因是那民生公司的实际所有人魏经理,对于这里还有一些感情。
因为他在移民图瓦卢之前,其户籍就是我们县的。
我相信,一笔最终可能超过五十亿建设资金的基础设施投入,放在周边任何一个区县,都是大家招商引资的重点。
如果能够依靠民生公司的影响力,吸引到大量的流动人口,这座新城可以产生的长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是无法估量的。”
李东生在与吴光良的短暂交流中已经看了出来,这个足以影响民生公司去留的年青人,并不喜欢『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之手在他的企业内部动来动去。
在拥有一个强力后盾的情况下,主动权实际上大部分掌握在他们手中。 2k阅读网
推荐都市大神老施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