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Z龙所领导的海上武装集团,已经成为了海上最强者。
归附于其旗下的商船,被编制为五大商业集团,以针对不同的贸易方向。
而那些未能向郑氏缴纳保护费,并领取令旗护航的商船,往往在出海后即遭遇其武装袭击。
这一做法,甚至使得荷兰人为了减少麻烦,有时都不得不通过中间人,向郑Z龙购买令旗,虽然并不常见。
现在他正在和福建巡抚熊文灿接触,估计明年就会接受招安。
招安后,随着郑Z龙的身份转变,环Z国海的主控权,貌似又回到了我朝手中。
虽然与以往大多数招安事件不同的是,郑Z龙的被招安。
并非他已经决心洗白身份上岸,就此融入帝国官僚体系。
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这一身份的认定,几乎是最高追求。
郑Z龙所渴望的,是大员海峡乃至环Z国海贸易的主导权。
至于与我朝、荷兰人,以及其它势力的合作,本质都是围绕着,这个核心目标来进行选择的。
在这一原则之下,郑Z龙在被招安前,既与我朝方面,合力封锁过在澎H的的荷兰人。
又曾经受雇于荷兰人,袭击过西班牙船队。
甚至还曾主动,攻击鹭岛等地的水军,以彰显自己的实力。
尽管郑Z龙招安前后的种种行为,不那么尽如人意。
但不管怎么说,郑氏海上武装集团与我朝之间,达成了互利的合作关系。
一黑一白两股强大力量的合作,很快便对大员贸易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一方面,我朝方面觉得郑Z龙的归顺,使之有了重塑海上秩序的资本。
另一方面,郑氏集团也希望借此,打击竞争对手。
由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我朝后来开始严格限制,前往大员荷兰殖民地贸易的商船数量。
尽管此后荷兰人,仍然试图通过郑Z龙,从天朝方面获得足够的货源,甚至帮助郑氏集团,打击竞争对手以示好。
但在商品的数量、利润的分配上,郑Z龙已经完全操控了主动权。
郑氏集团海上垄断地位的形成,不仅让荷兰人的利益受损严重。
也触及到了其它不属于,或脱离郑氏集团的民间海上武装的利益。
顺便说一下,如果说郑氏集团,具有浓厚的闽南地域性的话,那么他的反对者,则显现出一定的广D背景。
在习惯于相同地域背景结成同盟,并排挤其他背景者的情况下,这种意见上的分化并不足以为奇。
荷兰人希望大员海峡贸易,重新回到多方争霸的局面,以让自己有更多选择。
不服从于郑氏的天朝民间海上武装,则希望打破郑氏在海上贸易垄断地位。
对现在海上秩序的不满情况,促成了这两股势力的合作。
的1633年5月,由荷兰军舰和我朝海盗船,所组成的联合舰队,开始战略性攻击,D南沿海的港口以及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