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十九点左右他回到旅店进入房间,服务员看到他手里拿着一瓶白酒。
当晚二十一点三十前后,江苏籍四十一岁男子贾某来旅店住宿,他也要求住在多人间,服务员就把他和张志明安排到了一个房间。
在二十三点左右,服务员经过213房间时,这个房间的屋门半开着,她看到张志明和贾某隔着茶几对坐在沙发上,茶几上摆着熟食,二人在聊天喝酒兴致很好。
四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点二十左右,又有要求住在多人间的旅客来住宿,旅店老板让服务员带客人去213房间,顺便问一下昨天住进来的两名旅客还续不续房费,因为到了十四点之前不退房,押金就不退了,算作自动续费一天。
服务员带着客人到213房间门口敲了几下门,里面无人应答,她就用备用钥匙打开了房门。
213房间在走廊南侧,屋门向北,屋里靠近南面窗户两侧各放着一张单人床,靠近房门两侧,另摆着两张单人床。
打开房门时服务员和两名客人看到,屋里的窗帘拉着没有开灯,靠窗户东侧那张床上被褥凌乱,没有人睡在上面。
靠近房门这边西侧的床上有人躺着,这个人从头到脚蒙在两床被里,屋里有浓重的血腥气,西墙与北墙一带的墙面上有大量喷溅型血迹。
服务员和两名旅客意识到出事了,没有敢掀开被子看,锁住房门跑下楼和老板说了情况,旅店老板打电话报了警。
先是城关镇派出所的民警来出的警,进入房间掀开被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头北脚南仰卧在靠近屋门西侧的床上,脖子几乎被人用利器砍断,人已经死了。
之后柳川县局李明堂局长带县刑警大队侦查员和法医技术人员出了现场,由于他们的技术条件有限,赵国峰局长派我带支队的法医技术人员去协助柳川县局阚茶乐了这个现场。
现场并不复杂,受害人是被人用斧子一类的凶器在颈部连砍多下,肌肉、动脉、气管、颈椎几乎全被砍断,只有不到四厘米的一段皮肤肌肉组织把头部与颈部连接在一起,那情形惨不忍睹,确定是他杀无疑。
经过旅店老板和服务员的辨认,死者是四月二十四日二十一点三十左右入住的江苏男子贾某,另外一名住在这个房间的客人张志明不见踪影。
事后经过走访调查,有目击者反映,四月二十五日早上六点十分左右,从213房间出来一名手提黑色皮质提包的男子下楼走了。
据此,柳川县局把和死者贾某同住在213房间的张志明列为了重点嫌疑人。
根据张志明留在旅馆登记簿上的身份信息,侦查员们赶赴河北省唐山市XX县找到了张志明的家人。
据张志明的家人讲,张志明二零零二年前往江苏某地务工,有一年多没有和家人联系了,他没有手机,家里人也联系不上他。
侦查员向张志明的家人出示了模拟画像专家根据‘宾悦来旅店’的老板、服务员描述所画的模拟画像,并且描述了这个张志明的体貌特征,张志明的家人讲,画像上的人和侦查员们描述的这个人,不是张志明本人。
在之后的二零零五年十月初,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跟柳川警方联系,二零零二年九月三日,在他们那里一座县城的小旅店里发了一起杀人抢劫案,受害人是被同住在一个房间的另一名男性旅客杀死的,死亡原因也是进补被人用斧子一类的利器砍断致死。
经过多方调查核实,死者正是张志明,他的身份证被犯罪嫌疑人拿走了。
宿迁这起案子中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和柳川这起案件的嫌疑人非常接近,我们双方把从现场提取到的指纹、DNA成分进行了比对,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同一人。
柳川这起案子,我们在房间里用过的茶杯、遗留的空酒瓶上面,提取到八枚完整的指纹。
经过比对,其中三枚是死者贾某所留,另外五枚没有和贾某比中,判断应该是张志明所留。
此外我们在靠近窗台东侧那张床上,提取到部分毛发和皮屑之类的生物检材。
我们从这部分生物检材当中提取到了同一个人的DNA成分,结合搜集到的指纹在数据库里进行了筛查比对,没有能够比中,说明这个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
侦查员清查死者的物品时发现,死者的衣服口袋、随身提包里面连一个钢镚都没有留下,身份证也不见了。
而据接待死者的服务员讲,在登记住宿时,死者从裤兜里掏出来一把钱,至少有三四百元。
可见犯罪嫌疑人杀死死者的目的就是图财害命。
‘宾悦来旅店’内外及周边没有任何监控探头,我们无法搜集到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资料,宿迁那边也是一样,找不到任何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资料。
据此推测,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对作案地点有所选择,刻意找没有监控设备的小旅店入住,把侵害目标定为与他同住一室的旅客。
不过从现场留下指纹和生物检材来看,犯罪嫌疑人的文化水平应该不高,所知的东西有限,并没有做出在作案时戴手套这种不使自己的指纹留下的简单行为。
这起案件柳川县局久侦无果,结合宿迁警方提供的情况,基本可以断定的是,犯罪嫌疑人不是我们平城本地人,这是一名心狠手辣的流窜犯。
我们对他的情况毫不掌握,嫌疑人又没有前科,以目前的侦查破案手段,在茫茫人海里寻找这样一个人,无异于大海捞针。“
吴法医叹了口气,唐晓棠拍了拍他的肩膀以示安慰,给他倒了杯水放在手边,听他继续往下说。